現狀
簡述
The forms of government of contemporary capitalist countries are either constitutional monarchy or democratic republicwhich can be classified as presidential republic, parliamentary republic, etc. "
現存的君主政體
人們通常所說的君主政體包括君主制、君主立憲制和類似君主制或類似君主立憲制等三種政體。君主制是由君主(國王、皇帝、天皇、蘇丹等)擔任國家元首的一種政權組織形式。君主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不受任何約束。君主實行終身制,且是世襲的。君主立憲制是君主受憲法限制的一種國家政權組織形式,所以也稱為“有限君主制。實行君主立憲制的國家一般仍以世襲的君主作為國家元首。在這種制度下,國家權力有兩個形式上的來源:一方面是任命政府的君主,另一方面是議會或其中的一院。君主立憲制可分為二元君主制(或稱非議會制君主制)和議會君主制。二元君主制的特點是君主握有全部行政權,包括任命對他負責的內閣成員的權利。議會君主制的特點是君主任命的內閣成員須經議會的信任案通過,行政權實際上由內閣行使。蘇丹國和酋長國是君主制的一種形式。蘇丹國就是由蘇丹統治的國家;酋長國是指阿拉伯世界的酋長、部落領袖為元首的國家。現存的大公國、天皇制也已演變成了君主立憲制。
歷史上的君主政體大多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硝煙中和以後的反殖民主義浪潮中湮滅了。人們習慣地把目前還保住王位的君主看作是“政治恐龍”。然而,即便是在位的君主,他(她)們在各自國家中的地位,擁有的權力也可謂是千差萬別。歐洲幾乎所有的君主都脫離政務,憲法和議會給予的職權是有限的,而且,有些職權還是形式上的,象徵性的。差別最大的要數亞洲,有的君主擁有絕對的權力,而有的君主卻僅僅是一種象徵。相對而言,中東地區的君主擁有的權力要比歐洲和亞洲的君主大。在非洲,實際上君主相當於酋長角色,人們以一種近乎幼稚的方式絕對服從。
尚存的君主國
現對世界從政體、君主在國家中的地位、擁有的權力分述如下:
●日本:君主立憲制。天皇為日本國和日本國民總體的象徵,但無權參與國政,也無權借用國家權力來訴諸武力解決國際爭端。
●高棉王國:君主立憲制。國王是終身元首,國家軍隊的最高司令,國家統一和永存的象徵。國王統治國家 但不執政。國王有權宣布大赦,根據首相建議並徵得國會主席同意後解散國會。王位不能世襲。
●泰王國:君主立憲制。國王是國家的象徵,國王是神聖不可冒犯的,任何人不得指責或控告國王。國王必須是虔誠的佛教徒,國王對泰國政局和人們的生活有重大影響,在許多重要場合或儀式中必須突出國王和王室的地位。
●汶萊達魯薩蘭國:君主制。蘇丹為國家元首,又是首相兼國防大臣,擁有全部行政權,享有絕對權力。
●尼泊爾王國:君主立憲的多黨議會制。國王是尼泊爾民族和人民團結的象徵。國王有頒布和修改憲法,宣布緊急狀態,制訂、修改、廢止王位繼承法等權力。
●不丹王國:君主立憲制。2008年3月,舉行首次國民議會(下院)選舉,標誌著不丹開始向君主立憲制轉變。2008不丹頒布首部憲法。國王擁有最高司法權力
●馬來西亞:類似君主立憲制。最高元首為國家首腦、伊斯蘭教領袖兼武裝部隊統帥。擁有司法和行政的最高權力,以及任命總理、拒絕同意解散國會等權力。最高元首在九個世襲蘇丹中經“統治者會議”選舉輪流產生。
●沙烏地阿拉伯王國:高度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國王是國家元首,一切權力都歸於他、也是宗教領袖、武裝部隊總司令和大臣會議主席,政權(在政治上的權力)、軍權(在軍事上的權力)、神權(在宗教上的權力)都由國王一人獨自掌握,除他之外所有的政府成員都由他任命,一切法律、法令都由他批准。王室也控制著國家的一切資源。
●阿曼蘇丹國:君主制。蘇丹有權頒布法律、法令和批准締結國際條約、協定。內閣是由蘇丹授權的執行機構。
●約旦哈希姆王國:君主立憲制,大權掌握在以國王為首的王室手中,有權調整國內外政策。國王有權任命首相、批准和頒布法律、召集和解散議會。國王兼任陸、海、空三軍司令。
●巴林國:君主立憲制酋長國。埃米爾為國家元首,掌握國家政治、經濟和軍事大權。
●卡達國:君主立憲制酋長國。埃米爾為國家元首,掌握國家最高權力。
●科威特國:君主世襲酋長國。埃米爾為國家元首,掌握國家最高權力。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酋長國。國家元首兼任武裝部隊總司令。除外交和國防相對統一外,各酋長國擁有相當的獨立性和自主權。“聯邦最高委員會”由各酋長國的酋長組成,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即英國):君主立憲制。國王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聯合王國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聖公會的“最高領袖”。形式上有各種權力,但實權在內閣。
●列支敦斯登公國:議會民主的君主立憲制。君主享有同議會同等的權力,政府成員由親王根據議會建議任命,擁有挑選首相等最高決定權,並對立法作出最後裁定,甚至可簽署緊急法。對外代表國家,對內分擔政府職責,是歐洲為數不多的享有真正權力的君主。
●西班牙:議會君主制。國王為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最高統帥,代表國家。國王有權撤換政府和舉行大選,同時也可決定首相人選和聽取組閣的意見。
●丹麥王國:君主立憲制。理論上有解散議會的權力。按議會的多數決定任命首相,簽署法律,但如果沒有有關的部長聯署,法律不能生效。
●挪威王國:世襲君主立憲制。國王為國家元首兼武裝部隊統帥,教會首腦。發表御前演說,按議會的決定任命首相。擁有比瑞典國王大得多的權力,尤其是形式上的權力。
●瑞典王國:君主立憲制。國王是國家元首,國王作為國家的象徵僅履行代表性和禮儀性職責,許可權範圍只限於授勳和禮節性出訪。
●盧森堡大公國:由大公制演化而來的世襲君主立憲制。世界上唯一的大公國,國家元首為大公(大公為一種爵位),大公握有行政權,可過問立法問題,並有某些司法權。
●比利時王國:世襲君主立憲制,國王為國家元首,三軍最高統帥。國王和議會共同行使立法權,與政府共同行使行政權,但實權在政府。
●荷蘭王國:世襲君主立憲制。立法權屬於國王和議會,行政權屬於國王和內閣。
●摩納哥公國:世襲君主立憲制。親王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有權簽署和批准條約,有制訂法律及最後批准法律的權力。擁有比其他歐洲君主更加廣泛的權力。
●摩洛哥王國:君主立憲制。國王是國家元首,穆斯林的宗教領袖和武裝部隊的最高統帥。國王可以任命首相和組建議會,並根據首相的提議任命內閣成員。國王有權主動或根據政府辭呈解散政府。由王室執政,國王大權在握。
●史瓦濟蘭王國:君主制。國王通常行駛最高行政權和司法權,議會通常行駛最高立法權,但國王能撤銷議會頒布的法律,也能任命議會所有議員。
●賴索托王國:君主立憲制。國王為國家元首和立憲君主。國王的職責是參加傳統的禮儀活動。
●湯加王國:君主立憲制。國王掌握軍政大權,議長、內閣大臣和省長等高級官員均由國王任命,其權力遠遠大於歐洲的立憲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