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生涯
向哲浚(1892-1987年),湖南寧鄉人,別號明思,曾用名向哲文。
1910年考入清華學堂的前身游美肄業館,1917年從清華學校畢業後,赴美國耶魯大學攻讀文學和法學,並獲得文學和法學兩個學士學位,隨後入華盛頓大學學習國際法,獲法學博士學位。
1925年秋回到中國,擔任北京大學、北京交通大學、河北大學法律系以及北京法政大學教授。
從1927年起,向哲浚又先後出任法務部和外交部秘書,最高法院檢察署首席檢察官和最高法院湘粵分庭首席檢察官、蘇州地方法院院長,上海第一特區地方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
東京審判
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遠東協軍總部在組建國際軍事法庭的過程中,向中國政府要求派遣一位精通英語、有英美法和國家法知識背景的法官。
中國政府就決定選派向哲浚出任此職。但向哲浚考慮到起訴懲治戰爭罪犯,檢察官的責任可能更為重大——儘管其許多工作是默默無聞的,加上年齡等因素,故他推薦了其清華大學出身的師弟、同樣有著英美法知識背景、精通英語的梅汝璈出任法官,自己則擔任了檢察官一職,並且在組建富有戰鬥力的中國檢察組,廣泛收集各個戰犯的罪證方面作出了巨大貢獻,出色地完成了自己的歷史使命。
1946年1月28日,由美中英蘇法等11國組成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成立,中國政府任命梅汝璈為中國法官,向哲浚為中國檢察官。是年2月7日,向哲浚向國際檢察局遞交了中國認為的11名日本侵華戰犯名單。然而,由於日本投降後有計畫地銷毀了大量侵略證據,向哲浚帶去的除戰犯名單外,沒有更多的證據。為此,他帶領工作人員前往中國過去的敵占區尋找人證和物證,還前往查被查封的日本陸軍省檔案庫存,從字裡行間發掘日本侵華罪行的證據,工作強度之大難以想像。
1946年春,國際檢察局開始起草起訴書。在確定對日本戰犯的起訴起始日時,發生了爭執。經向哲浚據理力爭,終將1928年1月1日,即張作霖被日軍炸死的“皇姑屯事件”發事日正式確定為中國對日本戰犯起訴的起始日,將起訴起始日從抗日戰爭爆發的1937年提前了9年。
在法庭上,向哲浚同日本戰犯及其辯護律師展開了一場場舌戰。
1946年12月29日審理“南京大屠殺”案時,戰犯松井石根在辯護中把自己的罪責推得一乾二淨。向哲浚當庭展示了一疊資料,其中包括《曼徹斯特衛報》駐華記者伯烈當時的報導、南京外國僑民在日記中對當時日軍暴行的大量記述及現場拍攝的罪證。被告律師又提出:“把被告松井石根指控為最高直接責任者的證據仍然不足。”向哲浚從容從卷宗里取出1937年12月10日有松井石根親筆簽名的進攻南京的命令,命令聲稱“占領南京必須作周詳的研究,以便發揚日本的威武,而使中國畏服。”向哲浚提請被告“特別注意畏服的含意”。最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以無以辯駁的事實宣告松井石根率日本軍隊在南京犯下了滔天罪行。
在審判土肥原賢二和板垣征四郎時,向哲浚向美國籍檢察長季南提出:“土肥原和板垣在中國犯罪最多,應由中國檢察官負責對此二人的控訴。”向哲浚還從南京搬來援兵,讓剛從歐美考察回來的著名法學博士倪徵燠出任他的首席顧問。
1947年10月9日,一手製造了偽滿州國的板垣提出長達48頁的書面證詞,想證明“滿州國”是根據“民意”成立的。中國檢察官出示日本御前會議檔案和日本內閣會議檔案、密電、動員令等重要材料盤問反駁。面對大量鐵的事實,板垣啞口無言。
1948年11月12日,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賢二、松井石根等7名被告被判絞刑,另有16人被判處無期徒刑;1948年12月23日,絞刑執行,向哲浚和中國軍事代表團團長商震應邀參加見證。
晚年歲月
向哲浚在東京審判結束後,特意蒐集了兩大箱資料,包括數以百計的審判記錄和書稿檔案,準備回國後述職,結果當時腐敗的國民黨政府竟無人過問此事,導致這些寶貴的歷史資料不知所蹤 。
國民黨政府先後委任他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司法院大法官等要職,但都被婉拒。
1949年2月,留在上海的向哲浚接受大夏大學和東吳大學的聘請,講授《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審判》等課程,接著參加了思想改造運動和院系調整,轉到復旦大學法律系任教,以後又調到社會科學院和上海財經學院(即今日的上海財經大學)工作,任財經學院基礎部外語教研組主任多年,直至1965年退休 ,他每天按時到學校上班,從不向人誇耀當年的經歷。
一位1963年到上海財經學院任教的老教師回憶當時的向哲浚:年過花甲,頭髮花白,個子不高,身體硬朗,有種不怒自威的神采。在年輕老師的眼中,他不僅是個學者,更是個和藹可親的長者。
向哲浚年少時作為清華學堂的放洋生留學美國,獲華盛頓大學法學士學位,精通英語。他常常和青年教師們一起備課,討論教案,聽課,互相觀摩,幫助他們解決問題,並組織教研組教師到兄弟院校交流,提高教學質量。平時鼓勵大家用英語談話,以鍛鍊口語。
有一次有位知道他經歷的老師打趣問他:“向老,東京大法官有多大?”他微笑著認真地答道:“代表國家啊!”雖只短短五個字,但分量可想而知。中國檢察官在遠東軍事法庭行使職責,代表的是中國,被害方是全體中國人民。當時的軍事法庭採取英美法訴訟程式,定罪不是光靠國民黨政府的一紙戰犯名單,而是要看證據是不是有力、還要不被對方的辯護駁倒。而戰爭期間中國方面沒有注意蒐集和保留證據,日本方面藉口嚴守軍事秘密,投降後又銷毀了大量犯罪證據,因此向哲浚他們的工作困難重重。他能在如此境地做到不辱使命,其愛國心、責任感和才幹可見一斑。
又有一次老師們閒談到向哲浚的婚姻問題,向哲浚講出了抗日戰爭初期的一段經歷,那時他和幾個同學談到陸游的詩《示兒》時大為感慨,國難當頭,何以為家?大家當即相約以國家責任為先,不過早談婚論嫁。向哲浚年過40才有家眷就緣於此。
文革期間,向哲浚他雖已於1965年10月退休,雙耳也近聾,但還是遭受了政治打擊,作為“人民內部矛盾”處理。向哲浚看到周圍發生的一切,淚如雨下。
1978年,上海財經學院復校,向老感慨萬千,親自回校探望。很多人都不認識他,都在詢問這個白髮蒼蒼的老人是誰。他在老同事的陪伴下邊看學院的校園,邊不住點頭:“好,好,財經復校了。”雖然年事已高,但其威嚴的神態,不減當年法官的風采。
1980年代初,日本軍國主義抬頭,向哲濬在不同場合多次發表談話,痛斥日本右翼復活軍國主義的企圖,並配合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的籌建工作,介紹了東京審判的諸多情況,其影像資料後來成為該紀念館向觀眾放映的紀錄片的一部分。
1987年,向哲浚在上海逝世,終年95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