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魯番地區財政專項資金直接支付管理試行辦法

第四條財政專項資金直接支付是指財政部門按照契約的約定及規定的程式,將資金通過代理銀行直接支付給供應商或施工單位的撥款方式。 第十二條財政局有關業務科室審核後,按照財政直接支付程式,將資金直接支付到供應商或施工單位帳戶。 第十四條財政局國庫科審核後,按照財政直接支付程式,將資金直接支付到縣(市)享受該項資金的預算單位或縣(市)的財政專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政性資金管理與監督,提高資金運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深化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資金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吐魯番地區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與財政部門有經費領撥關係的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和企業單位等。
第三條 財政專項資金是指預算單位獲取貨物、服務、工程時支付的資金(含政府採購資金)。包括財政預算內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其他財政性資金。
第四條 財政專項資金直接支付是指財政部門按照契約的約定及規定的程式,將資金通過代理銀行直接支付給供應商或施工單位的撥款方式。
第五條 財政專項資金實行直接支付,不改變預算單位原有的預算級次、資金使用許可權和財務會計管理職責。
第六條 縣(市)的財政專項資金由地區財政局通過地區財政零餘額帳戶將資金直接支付到該項資金的預算單位(指未啟動改革試點單位)或財政專戶。
第七條 財政專項資金的直接支付,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規程實施。
第二章 資金的申請與支付
第八條 財政專項資金實行直接支付方式分為:財政全額直接支付方式和財政差額直接支付方式。
財政全額直接支付方式是指按照先集中後支付的原則,先將預算單位自籌配套資金匯集到財政資金帳戶;需要支付資金時,財政部門根據契約履行要求,將財政資金和已經匯集的配套資金,通過財政資金帳戶一併撥付給供應商或施工單位。
財政差額直接支付方式是指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按照拼盤項目契約中約定的各方負擔的資金比例,將財政資金、預算單位自籌資金分別支付給供應商和施工單位。
第九條 預算單位根據財政批覆的直接支付分月用款計畫與供應商或施工單位簽定《契約書》。
第十條 預算單位根據工程進度情況及契約約定或財政部門與預算單位共同審定的有效憑證,填寫《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並附工程進度說明及相關檔案報財政局主管業務科室,實行財政差額直接撥付方式的,要附配套資金付款憑證複印件。
第十一條 政府採購項目。預算單位須向政府採購辦公室提供驗收結算書或質量驗收報告以及其他需提交的檔案;分期付款的還需填寫《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
第十二條 財政局有關業務科室審核後,按照財政直接支付程式,將資金直接支付到供應商或施工單位帳戶。
第十三條 縣(市)的財政專項資金,由地區財政局預算科將預算(追加)指標下達到各縣(市)財政部門。同時,送國庫科一份,並附資金分配的相關檔案。
第十四條 財政局國庫科審核後,按照財政直接支付程式,將資金直接支付到縣(市)享受該項資金的預算單位或縣(市)的財政專戶。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財政部門、預算單位、代理銀行要及時對帳,保證資金支付準確無誤。
第十六條 預算單位要保證所簽定契約以及提供給財政部門的其他資料的真實、準確、合法。對因預算單位提供開戶名稱、開戶銀行、帳號出現錯誤,造成資金損失的由預算單位承擔。
第十七條 預算單位要嚴格管理,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對確需改變資金用途的,須經財政部門同意,並重新與供應商或施工單位簽定《契約書》。同時,確保自籌資金按時撥付到位。
第十八條 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財政部門停止撥付資金
(一)自籌配套資金不落實或長期不到位的;
(二)違反契約約定,超出規定項目、用途使用資金的;
(三)在規定的建設期內工程沒竣工的;
(四)審計、監督檢查等部門在檢查中發現資金使用有違紀問題的。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地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08年7月l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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