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

負責省直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徵收管理和支付;經辦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職工大病醫療救助、公務員醫療補助、大專院校學生、離休人員、老紅軍、二等乙級傷殘軍人等項醫療保險業務;指導全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業務工作;為參保單位、職工提供醫療保險業務諮詢服務。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吉林省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是綜合管理全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和相關險種經辦業務工作的廳直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主要工作職責:
1、擬定全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經辦管理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2、指導全省各級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落實經辦工作的管理、技術和服務標準,完善經辦規程和操作規範,推進經辦機構的規範化、標準化、專業化建設。
3、擬定全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參保擴面、基金征繳和支出計畫建議方案,制定考核評估辦法,並組織實施。
4、負責綜合編制全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基金預算;負責監測全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建立健全預警機制,擬定對策建議。
5、擬定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統籌與調劑的具體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各統籌地區管理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
6、編制匯總全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指導全省經辦系統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和統計報表制度,開展精算預測和運行分析。
7、規劃指導全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信息化建設,組織全省聯網數據上報。
8、組織實施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稽核、內部控制、內部審計和信息披露制度,指導經辦系統開展相關諮詢服務工作。
9、指導監督全省經辦系統執行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傷殘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藥店管理規範,健全考核評估機制和談判機制,管理定點服務機構。
10、研究擬定經辦機構崗位設定規範、工作人員任職資格標準以及業務培訓規劃(計畫)、績效考核評價辦法並指導實施。
11、指導全省各統籌地區離休幹部、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醫療費統籌經辦工作。
12、徵收、籌集省直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及公務員醫療補助、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資金、保健對象醫療資金、離休幹部和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統籌醫療費;經辦相關各類人員的待遇支付;負責對各項基金、資金的管理、稽核和審計;監督檢查考核定點服務機構服務質量;承擔省直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其他經辦業務的管理服務工作。
13、承辦廳里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政務、文電、會務、機要、財務、檔案、保密、安全保衛等單位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字綜合、宣傳報導、信息報送工作;負責幹部人事、工資福利以及培訓、教育、考核等工作;承擔機關黨群工作。負責信訪投訴、舉報事項的受理和督辦。

系統建設部

擬定全省經辦系統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全省經辦系統綜合管理和業務服務標準、規程、規範並負責指導實施和考核評估工作;指導全省經辦機構隊伍建設和工作人員資格認證工作;指導全省業務檔案建設,管理省直業務檔案;組織協調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方面的調查研究、理論研討以及科研項目的立項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經辦系統行風建設工作。

統計信息部

協調指導全省經辦機構系統的統計信息工作;編制匯總全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統計報表,開展運行分析,指導醫療、工傷、生育保險信息化建設,組織聯網數據上報等工作;管理省直信息統計業務,負責省直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業務數據整理匯總和運行分析,管理省直計算機網路系統及日常維護。

離休幹部服務部

指導全省各統籌地區離休幹部、二等乙級革命傷殘軍人醫療費統籌經辦工作;承辦省直離休幹部、二等乙級革命傷殘軍人醫療費統籌經辦工作,負責相關定點醫療單位的考察、審核、服務協定簽訂和醫療服務質量的考核、監督,查處省直離休幹部定點單位和離休幹部違規行為;負責省直離休幹部選擇或變更定點醫療單位;核定省直離休幹部定點單位醫療費用結算指標;負責省直離休幹部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的日常維護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離休幹部醫療服務協調管理。承辦吉林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指導服務中心日常工作,指導全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工作。

工傷保險部

協調指導全省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經辦業務。負責省直工傷保險業務經辦的管理,對取得資質的省直工傷保險定點單位進行考察、審定,與工傷保險定點單位簽訂服務協定,監督檢查和考核工傷保險定點單位服務質量,擬定工傷保險定點單位基本醫療、康復費用結算指標,審核及跟蹤管理省直工傷人員各項待遇,審核和管理工傷人員輔助器具配置、康復,受理、審核工傷保險人員轉診、轉院、異地居住就醫、急診;負責工傷人員基本醫療、輔助器具配置、康復、傷殘待遇等費用的報銷審核和結算管理,以及工傷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的日常維護與管理。

基金財務部(精算部)

指導全省各統籌地區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財務工作;監督執行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建立和組織實施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預警制度;監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運行情況;綜合編制全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預算、決算和基金報表。負責全省各統籌地區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異地就醫基金核算管理。負責全省各統籌地區調劑金使用管理的指導檢查。負責省直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管理、會計核算,編制基金的財務預算、決算及基金報表。
擬定全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精算業務標準和經辦系統精算人員資格認定辦法並組織實施;開發利用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精算基礎資料庫,定期對全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中長期收支情況進行預測分析,開展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專項精算評估,研究分析重大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政策調整對基金運行的影響;開展人口、巨觀經濟和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制度運行相關指標的預測;指導全省各級經辦機構開展精算工作,定期檢查精算資料庫建設和精算報告完成情況,建立基金中長期預警監測制度。

基金征繳部

協調指導全省各統籌地區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征繳經辦業務,擬定參保擴面和基金征繳計畫建議方案;負責省直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征繳經辦業務工作,承辦省直參保單位及參保人員的申報、登記、審核,以及特殊人員身份的確認和覆核;核查審定繳費基數、參保人數,徵收、清欠、追繳保險費;負責建立個人賬戶及統籌基金賬戶,劃分基金;負責各項證、卡的發放、管理;負責辦理各險種變更、註銷、轉移手續;負責定期將特殊人員、工資統發人員變動確認情況及基金征繳情況統計匯總並報送有關部門;負責參保單位人員基本信息的查詢及個人賬戶信息查詢。

稽核審計部

負責全省各統籌地區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徵收、撥付、運營管理的稽核審計;擬定全省各統籌地區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年度稽核計畫和專項稽核計畫,組織落實開展專項稽核工作,提出對違規行為的處理意見或建議;負責配合相關部門的基金審計工作;負責全省基金審計重大問題要情的調查報告工作;負責對省直各險種徵收、支付、會計核算等業務的內部稽核和審計。

費用結算部

指導全省各統籌地區醫療、生育保險費用結算工作;指導全省各統籌地區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的日常維護與管理工作;負責對省內各統籌地區上轉人員就醫登記備案和醫療費用監督審核;負責省直醫療、生育保險費用結算的管理工作,承辦省直醫療、生育保險付費方式的確定和結算方案的審核,負責參保人員轉診、轉院、異地居住就醫、急診、特殊疾病門診、生育人員妊娠待遇登記的受理、審核、審批,以及醫療費用報銷及管理。負責省直參保人員生育補貼、獎勵核定和發放;負責省直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的日常維護與管理;負責組織落實省直醫療救助。

監督管理部

負責全省各統籌地區醫療、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的指導檢查;負責異地就醫結算的組織、協調;負責省直醫療、生育保險服務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對申請省直定點服務單位資格的考察,承辦省級轉診及省外轉診定點服務單位的考察、審定;組織與省直定點服務單位簽訂服務協定;負責對省直定點服務單位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對省直定點服務單位執行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及結算指標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擬訂與省直定點服務單位的結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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