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業技師學院

吉林省林業技師學院

吉林省林業技師學院地處白山市江源區(前身是吉林省林業技工學校),始建於1970年,隸屬於吉林省林業廳,是省直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也是目前吉林省林業唯一的高級職業技術培訓、技能鑑定機構。學院占地面積105000平方米,建築面積60024平方米。其師資力量雄厚,辦學特色鮮明,教學、實訓、文體、生活設施配套齊全,各項管理規範、嚴格。

簡介

吉林省林業技師學院地處白山市江源區(前身是吉林省林業技工學校),始建於1970年,隸屬於吉林省林業廳,是省直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也是目前吉林省林業唯一的高級職業技術培訓、技能鑑定機構。學院占地面積105000平方米,建築面積60024平方米。其師資力量雄厚,辦學特色鮮明,教學、實訓、文體、生活設施配套齊全,各項管理規範、嚴格。
學院歷經四十餘年的積澱和發展,從國家級重點技工學校晉升為吉林省林業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現為“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所”、“國家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站”、全國林業科普基地、全國科普教育基地、“省級職業技能公共實訓基地”、“吉林省林業職業技能鑑定基地”、“白山市再就業培訓基地”、中國林業職業教育分會會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理事會理事單位;2012年學院被國家人社部確定為全國技工院校一體化課程教學改革試點院校和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2014年先後榮獲“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單位”稱號。

學院現設定森林工程系、機電工程系、電氣工程系、計算機套用工程系4個教學系,開設電氣自動設備安裝與維修、數控加工、工具機切削加工、模具製造、工量具製造與維修、焊接加工、計算機套用於維修、計算機廣告設計、計算機圖形圖像處理、計算機多媒體技術、人造板工藝與製造、家具製造、酒店服務、林業機械工程、松花石雕刻與鑑賞、營林管護、農林特產等近20個專業;辦學層次涵蓋中級工、高級工、預備技師;培養對象包含國中、高中、中職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及待業青年。學院如今實行免學費、困難家庭享受助學金、品行兼優學生髮放獎學金制度,畢業生100%推薦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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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學院在開展學制教育的同時,大力開展科普及林區企業在職職工職業提高培訓和技能鑑定工作,收效顯著。2014年10月學院被吉林省總工會授予“首批吉林省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基地”;同時,學院堅持與多家企業、高校合作辦學,並把學生的道德教育和技能培養放在突出位置,因而學生畢業雙證率和就業率均為100%,就業穩崗率也逐年提高,累計向吉林林業和社會各界輸送各類技術人才近60000人,為吉林省林業和區域經濟的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機構設定

一、黨委會工作職責

學院黨委會按照院長負責制,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機組織的決議,按照建設學習型黨組織的要求,組織黨員及師生員工認真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

(二)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發揮學院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幹部和民眾推進學院科學發展,培養“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有技能”,“能吃苦、能做工、能創業”的高技能人才。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

(四)密切聯繫民眾,經常了解民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維護民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做好民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學院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

(六)充分發揮黨員和民眾的積極性創造性,發現、培養和推薦他們中間的優秀人才,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重視在教學、工作第一線和青年中發展黨員。

(七)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培養、推薦、教育、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八)領導學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領導學院的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科技協會等民眾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九)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國家、集體和民眾的利益。教育黨員和民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十)做好統一戰線工作。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

二、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職責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學院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二)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

(三)協助院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推進廉潔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

(四)檢查、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的章程規定的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六)向院黨委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告處理特別重要或複雜的案件中的問題和處理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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