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頒布
吉林省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活動實施方案
公安國安
吉政辦明電43號
吉林省政府
2011-4-21
法規內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吉林省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活動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1年4月21日
吉林省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活動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1〕11號)精神和全省加強社會建設創新社會管理工作會議關於強化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的有關要求,省政府決定,在全省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基礎上,深入開展“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活動。為進一步增強安全責任意識、推進安全責任落實,確保全全生產各項工作深入紮實開展,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暫行規定的通知》(吉政發〔2010〕2號)、《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的通知》(吉政發〔2010〕11號)精神,推進全省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活動,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強化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以及政府和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以煤礦、道路交通、建設工程、消防等行業和領域為重點,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執法、治理、宣教“三項行動”和法制體制機制、保障能力、監管監察隊伍“三項建設”,加強各行業、各領域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力度,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較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確保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取得實效,確保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確保“十二五”時期安全生產工作取得良好開局。
三、工作內容
圍繞貫徹落實國辦發〔2011〕11號檔案精神和全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部署,突出抓好六個方面、20項重點工作任務落實。
(一)落實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四項任務。
1.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定出台貫徹落實國發〔2010〕23號檔案
相關配套政策和制度,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承諾、誠信等制度。貫徹落實吉政發〔2010〕11號檔案精神,開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專項行動”。堅持典型帶動,樹立標兵企業,用半年時間培育100戶典型企業,通過以點帶面,推進各重點行業領域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各企業要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把安全生產作為強基固本的重要舉措納入本企業發展戰略,確保全全投入、安全管理、技術裝備、教育培訓等措施落實到位。要強化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的責任,嚴格落實企業領導現場帶班制度;不斷完善企業績效工資制度,加大與安全生產掛鈎比重。加強對境外中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嚴格落實境內投資主體和派出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責任。
2.進一步落實各級政府安全責任。各市(州)、縣(市、區)要落實政府領導“一崗雙責”制度,科學制定政府安全生產責任制內容及細則,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聯繫點和例會制度。縣(市、區)主要領導要擔任當地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著力落實解決安全生產實際困難和問題的責任,加快建立黨政齊抓共管、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民眾監督參與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3.進一步落實各部門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責任。按照吉政發〔2010〕2號檔案中規定的“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一步落實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職責。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手段和措施。探索實行行業安全監管員制度,做到持證上崗;加強行業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培訓;試行行業專家持證查隱患制度。
4.嚴格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和追究。繼續完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嚴格目標責任考核,增加幹部政績業績考核中安全生產的權重。認真執行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落實督辦責任,提高督辦效率。省安委會辦公室及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對較大事故掛牌督辦;對1周內發生3次較大事故的市(州)發出警示通報;對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進行約談、通報和召開現場會;較大以上事故查處結果將向社會公告,接受民眾監督。對瞞報、謊報、遲報事故以及事故後逃逸等行為,依法從重從快查處。
(二)落實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四項任務。
1.集中開展隱患檢查排查行動。要針對春季、汛期和冬季安全生產特點,集中開展隱患排查治理行動及安全生產大檢查,著力消除死角、死面,確保重要時段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2.加強隱患日常排查監管。各地、各部門要加強隱患日常排查監管,科學制定安全生產執法工作計畫,提高執法的有效性、計畫性和針對性,完善專家查隱患、事故隱患舉報等制度。檢查督促企業逐級建立從企業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員工的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把隱患排查落實到生產的全過程。檢查中發現的一般隱患,要做到即查即改;重大隱患要強化掛牌督辦和企業“黑名單”制度,切實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應急預案,確保完成整改任務。對於隱患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甚至弄虛作假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企業,要堅決依法停業整頓或取締關閉,並予以曝光,實行社會監督。
3.進一步加大隱患綜合治理力度。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實行隱患排查治理通報制度,在集中和日常排查監管過程中,發現依法應由其他部門督促企業或單位整改的隱患,要及時以書面形式通報有關部門,並積極配合做好隱患治理工作。接到通報的部門要及時處理並反饋有關情況。
4.加強隱患排查治理調度統計工作。各地、各部門和企業要如實、準確填寫和上報隱患排查治理信息、數據。對隱患進行科學分類,逐項登記造冊,建立檔案。
(三)落實推進“打非治違”三項任務。
1.進一步鞏固和擴大“打非”專項行動成果。繼續保持高壓態勢,依法嚴厲打擊無證無照進行生產經營和建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擅自生產、關閉取締後擅自恢復生產等非法違法行為,嚴肅糾正“三超”(工業企業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交通運輸企業車輛超載、超限、超負荷運行)等違規違章現象,強化地方政府特別是縣、鄉級政府的“打非”責任,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公告一起。對因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建設而導致事故的加大處罰力度,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嚴格安全準入,嚴格執行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堅決整治不履行“三同時”審查程式、擅自開工建設、後補辦審查手續等建設項目,從源頭上防止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項目進入高危行業領域。進一步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建立和完善聯合執法機制,強化執法責任、完善執法手段、落實執法措施。
3.繼續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煤礦。繼續把高瓦斯及煤(岩)與瓦斯突出、受水害威脅嚴重、自燃發火期短和入井人數較多的礦井作為重點,突出查大系統、治大隱患、防大事故,嚴格落實煤礦“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措施。全面落實《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見》(吉政發〔2010〕36號),制定具體方案、落實措施,加快推動煤礦兼併重組、資源整合,切實解決小煤礦威脅大型煤礦、已關閉小煤礦死灰復燃等問題。各地沒有完成“十一五”後在三年小煤礦關閉任務的,必須在2011年上半年完成關閉任務;沒有達到國家要求、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必須停產整改。在科學排查論證的基礎上,確定威脅大型煤礦安全的小煤礦和不允許提高產能煤礦的名單,加大整頓關閉力度,規範和加強對整合技改煤礦的管理,支持大型煤炭企業通過收購、兼併、控股等多種方式整合小煤礦,提高煤礦集約化水平。
--非煤礦山。完善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核准制度,取締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開展地下礦山通風系統、防治水和頂板管理專項整治,嚴格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利用好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加強尾礦庫綜合治理;開展采場和排土場邊坡專項檢查,治理高陡邊坡和危險級排土場,落實監測監控措施。
--危險化學品。進一步推動治理化工企業安全防護距離不足、化工裝置自動化水平不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控不到位等問題,加強對易燃易爆、劇毒和使用危險工藝的化工企業的監管。嚴格安全準入,淘汰落後工藝,最佳化布局,提高行業技術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煙花爆竹。嚴格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監管,整治“三超一改”。加強煙花爆竹倉儲批發企業和經營網點治理,解決超範圍、超量存儲問題,嚴厲查處非法生產、儲存、經營煙花爆竹行為。
--工貿行業。繼續加強冶金煤氣、交叉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粉塵防爆、液氨製冷設備、外委外包工程、水泥生產現場管理等專項整治。
--道路交通。繼續深化和拓展“五整頓”、“三加強”各項工作措施,切實落實運輸企業安全責任制。以道路客運安全為重點,嚴厲打擊超員、超速和非法載客行為;繼續開展創建“平安暢通縣區”活動,大力加強縣(市、區)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力度,進一步落實縣、鄉級政府安全監管責任,降低交通違法違規率,提高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繼續開展創建“平安農機”示範縣活動,有效降低農機事故。
--建築施工。住建、鐵路、交通運輸、水利、電力等部門和單位要開展以防坍塌、防高處墜落事故為重點的專項整治,強化施工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認真排查治理施工安全隱患,加強在建工程項目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腳手架、建築起重機械設備等施工部位和環節的重點檢查治理。認真治理城市規劃和建設過程中的違規違章現象,嚴防違章開挖、野蠻施工等導致管網泄漏燃燒等事故發生;嚴厲打擊轉包和違法分包,以及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證書非法從事建築活動的行為。
--消防安全。繼續深入推進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以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築、使用易燃可燃外牆保溫材料建築、“三合一”及“多合一”生產經營場所為重點,持續開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完善消防安全設施。
--民爆物品。堅決打擊“三違”、治理“四超”,繼續開展以危險作業工房建築結構、危險工序防護、監控設施、民爆專用設施等為重點的排查治理。
--開展職業健康監管專項整治。加大粉塵和使用高毒物質職業危害治理力度,對職業危害嚴重的企業進行重點整治。建立完善職業危害申報、監測檢測評價、警示和告知及職業健康監護、培訓等制度。
繼續做好其他各行業領域專項整治。
(四)落實加大安全科技投入三項任務。
1.加大投入力度。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實施的保障機制,將規劃指標納入本地、本行業(領域)發展綜合評價和績效考核體系,做到同時部署、同步推進。要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爭取“十二五”期間有更多的安全生產項目納入總體規劃。推動企業在年度財務預算中落實政策要求的安全投入,加大高危行業安全技術、裝備、工藝和產品研發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引導企業提高機械化、自動化水平。完善化解事故風險保障制度,認真落實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加大對安全風險抵押金繳存使用情況的清理,加快推進向安全生產責任險轉換的步伐。
2.推廣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在煤礦推廣瓦斯抽采利用、防突、自動監控和水患防治技術,按照國家要求完善煤礦井下和非煤地下礦山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在非煤礦山全面落實礦井機械通風、採石場中深孔爆破、機械鏟裝和二次破碎等安全技術措施,年內全省三等以上尾礦庫全部實現線上監控。在使用危險工藝的化工企業推行連鎖自控技術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重大危險源自動監控技術。在煙花爆竹行業推行機械化生產和使用新型安全火藥原料。
在交通運輸領域加快推進旅遊包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安裝並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在建築施工領域大力推進大型起重機械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
建設煤礦瓦斯災害綜合防治、非煤礦山典型災害監測預警、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控和應急救援示範項目。積極爭取國家在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兼併重組、尾礦庫隱患治理、應急救援隊伍和基地建設、安全監管監察能力建設等方面的政策和資金支持。
3.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繼續大力推進煤礦、非煤礦山、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冶金、機械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繼續推進道路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狀況評估、建築施工企業施工現場安全、水上運輸企業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鐵路運輸企業安全責任、民航運輸企業安全審計、電力企業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和水利、軍工、民爆、電信等重點行業(領域)以及其他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各有關部門要立足實際,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制定科學可行的實施方案和工作目標,統籌兼顧,分步實施,全面推進。要指導和督促企業從解決制約安全生產主要矛盾、關鍵環節入手,從重點要害崗位達標入手,從最基層和班組做起,認真修訂操作規程,完善工作制度,嚴格現場管理,確保每個崗位、每個環節、每個系統都達到安全生產標準要求,全面推動企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組織對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安全標準化分級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並向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擔保業等主管部門通報,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企業在規定時間內未實現達標的要依法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
(五)落實深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三項任務。
1.加大安全生產宣傳力度。創新載體,活化方式,全面加大對國發〔2010〕23號和吉政發〔2010〕2號、吉政發〔2010〕11號檔案的宣傳力度。各地、各部門要組成宣講團,深入各行業、各類企業進行廣泛宣傳,全面拓展宣傳廣度,延伸宣傳深度,提高宣傳效果,把檔案精神宣傳到每個企業、每個員工。通過播放安全公益廣告、發布安全警示等多種形式,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應急知識,提高全民識災、防災和科學自救能力。
2.多渠道強化安全教育。以“安全責任、重在落實”為主題,組織開展第十個“安全生產月”活動。推動企業全面開展新員工進廠安全生產“第一課”教育活動,深化崗位安全教育,提高員工安全素質;推動將安全生產納入各級黨校和幹部輪訓內容,定期對領導幹部進行安全培訓,強化安全責任意識;推動開展全民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識。
3.加強安全生產培訓。組織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監管幹部集中學習國發〔2010〕23號和吉政發〔2010〕2號、吉政發〔2010〕11號檔案,舉辦安全監管幹部執法培訓班,繼續開展視頻講座和短期培訓,不斷提升安全監管人員專業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督促各類企業尤其是煤礦等高危行業企業,嚴格執行崗前培訓等規定,企業所有新招用人員,必須經認真培訓和嚴格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不得以任何理由減少崗前培訓時間、壓縮培訓內容、改變培訓程式。繼續加強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推進以班組長為重點的全員安全培訓。繼續開展安全培訓專項治理,重點整治重收費、輕培訓和亂收費、濫發證等問題。
(六)落實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三項任務。
1.加強應急演練。加強重點部位、重大活動等方面的應急預案編制和發布工作。突出開展以逃生為主的演練,推廣人員密集場所“四個一”(人員密集場所從業人員配備1個手電、1條毛巾、1瓶水、1個引導疏散用的螢光棒)做法,指導各單位落實必要的應急裝備,因地制宜地落實民眾性應急防範措施。加強專業救援隊伍訓練,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2.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重點推進礦山、危險化學品救援基地和隊伍建設,充實必要的救援物資和裝備。著力建設覆蓋全省的危險化學品、礦山應急救援骨幹隊伍和救援基地。做好申請安全生產應急裝備項目及資金工作。
3.加強安全生產信息及應急避險系統建設。建設全省重大危險源監管與應急救援綜合管理信息平台,加快建設全省安全生產基礎信息資料庫。加強調度信息管理,完善安全生產預警預報制度。
四、實施步驟
(一)部署發動階段(4月中旬)。各級政府、部門,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安全生產特點和實際,制定重點突出、任務具體、目標明確、措施有力、針對性強的實施方案,並於5月5日前報省安委會辦公室。要召開會議進行部署發動,將活動內容、任務措施及目標要求傳達落實到基層、企業。要充分發揮媒體宣傳作用,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推動“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活動取得實效。
(二)全面實施階段(4月中旬至10月底)。各級政府、部門要嚴格按照實施方案,認真組織開展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活動,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按計畫、有步驟、高標準得到落實。
(三)總結驗收階段(11月至12月)。分三個層次:一是企業自行驗收;二是各有關部門分別對本行業(領域)組織檢查驗收;三是各級政府組織對本地區“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活動進行全面檢查驗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安委會統籌組織和協調“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工作。各市(州)、縣(市、區)、鄉(鎮)政府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各分管領導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省直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有全面責任,要抓緊組織落實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抓緊組織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檔案,並親自帶隊進行督查。各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深入組織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消除事故隱患,強化安全基礎。
(二)加強檢查督查。省安委會將組織督查組,對各地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確保“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內容落實和責任落實。要深入基層、深入企業進行督促檢查,對發現的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要跟蹤到底,堅決整改到位。
(三)嚴格考核驗收。省政府將結合2011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驗收。市(州)對縣(市、區)、縣(市、區)對鄉(鎮、街)要逐一檢查驗收;市(州)政府部門對縣(市、區)政府部門按系統對口逐一檢查驗收;市(州)政府及所屬部門對直管企業抽查驗收率不低於30%,對縣(市、區)政府監管企業抽查驗收率不低於15%;縣(市、區)政府對轄區內企業抽查驗收率不低於50%;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對轄區內企業檢查驗收率達到100%。各級政府、部門對重大隱患治理項目和安全生產重點單位,必須進行檢查驗收。
(四)建立月調度制度。各市(州)及省直相關部門每月3日前(如遇節假日順延至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向省安委會辦公室報送本地區、本行業(領域)上月工作進展情況。總結驗收階段,各市(州)政府要形成“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活動情況總結,對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成效、經驗做法、存在問題、整改措施以及工作建議等逐一說明,並於12月15日前報省安委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