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心成立於1989年9月,經過近二十年的建設和發展,現擁有一支高素質的工作人員隊伍。現內設3個科室,有工作人員8人。其中,碩士以上學位的4人,正高級職稱3人,副高級職稱2人,中級職稱3人。同時,中心擁有數十人的外圍專家隊伍,可以滿足各類考試的需要。
中心恪守平等競爭擇優的基本原則,形成了“嚴、細、實”的工作作風,以考試無小事,每次考試無失誤,次次都是第一次為工作的基本準則。成立20年來,承接數以百計的考試任務,沒有出現任何紕漏,受到了上級領導、用人部門和廣大考生的好評。
中心建有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吉林省公選網
地址:長春市康平街899號潤天國際大廈6層
郵編:130022
網站相關內容
公選動態省委主持召開省委常委會議,聽取關於吉林省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工作方案等情況的匯報。
會議強調,省市縣聯動公開選拔領導幹部,是我省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創新性舉措,是開創發展局面、推動吉林振興的一項關鍵性的保障措施。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狠抓落實,確保這次公選順利進行,確保公選質量和效果。
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凝聚改革共識。公開選拔幹部是廣大幹部民眾認為最有成效的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之一,是改革的重要方向,順應了幹部民眾的期待和要求。這次公選在方式方法設計上做了全面創新,出發點就是要有利於適應崗位需要的人才考進來、選得上。對此,各地各部門一定要有正確認識和準確把握,正確看待這次公選,正確看待這次公選的數量,正確看待這次公選的方式,把思想統一到省委對這次公選的各項安排部署上來。
二要確保選出一批適應振興發展需要的優秀領導人才。這次公開選拔,目的就是要以更加開闊的眼界、從更大範圍內選拔一批適應振興發展需要、有能力、能幹事的優秀領導人才,努力形成群賢畢至、人才輩出的生動局面,為振興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幹部和人才支撐。要注重增強考試考察的科學性。堅持人崗相適,注重檢驗幹部的綜合素質、實踐經驗、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領導能力,聘請有實際經驗的高水平命題專家,科學命制筆試、面試和測試試題。要切實改進考察的方式方法,真正把幹部考準、考實,讓幹得好的考得好、能力強的選得上、作風實的出得來,把最合適的幹部選拔到最需要的崗位上來。要強化組織實施。把公開選拔中的創新舉措落實好、實施好,逐項具體研究,拿出更加科學具體的辦法。要加強制度建設。對這次公選工作中創造的成功做法、新鮮經驗,要注意及時總結提煉,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努力形成具有吉林特色的公開選拔幹部的長效機制。
三要積極營造有利於全面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圍。要務求周密細緻。對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問題,要提前預判,做好應對準備,使這次公開選拔真正成為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次成功探索和生動實踐。要務求成效最大化。善於統籌兼顧,敢於在綜合運用、集成創新方面作出新的探索,推動我省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再上一個新台階。要務求搞好宣傳引導。緊緊圍繞公選的關鍵環節和創新舉措,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和網路傳媒,組織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宣傳報導,為保障公選的順利進行、不斷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營造良好氛圍。
四要通過開展公選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要公開到位。把增強公開性和透明度貫穿公選工作全過程,實行陽光操作,通過各種渠道,及時發布各種信息,客觀地展現公選工作,回應社會和民眾的關切,讓廣大幹部民眾了解公選、支持公選、對公選結果滿意。要監督到位。不僅黨內的監督要貫穿公選的全過程,而且要讓黨外有代表性的人士和更多的幹部民眾參與到公選中來。要嚴肅紀律,在這次公選中有舞弊行為的幹部,今後不再提拔使用,有舞弊行為的組織部門幹部,堅決調離原崗位並作出處理,充分體現公選的公平、公正,提高公選的公信力。
答記者問,公選相關事宜,發布新聞
通知公告發布公選招考公告是吉林省公選網的重要職能之一,該網站是吉林省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信息官方發布網站,網站內容權威、及時、準確,是報考公選考生必須時刻關注的網站。吉林省公選網招考公告內容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為進一步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寬選人視野,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根據領導班子建設的實際需要,中共吉林省委決定,公開選拔領導幹部。現公告如下:
一、選拔計畫
本次公開選拔的職位。其中,省、市(州)、縣(市、區)管職位,省、市(州)直屬部門管職位。
省、市(州)、縣(市、區)管職位中,省管職位,市(州)管職位,縣(市、區)管職位。具體職位見附表或登入吉林省公選網查詢。
省、市(州)直屬部門管職位,具體職位、選拔時間、程式和辦法另行通知。
二、報名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符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報考黨的領導職務的,應當符合《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的黨齡要求。正職職位和企業管理人員職位的報考資格條件,根據崗位具體情況確定,其他職位的基本資格條件如下:
1.年齡要求。根據領導班子建設和換屆需要,既注重配備年輕幹部,又注重發揮各年齡段幹部的積極性,針對崗位需求,合理設定年齡界限。
2.職務及任職時間要求。報考省管職位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黨政機關副巡視員以上職務;正處級(副省級城市要求為副局級)領導職務任職1年以上,或副處級(副省級城市要求為正處級)領導職務任職4年以上,或正副處級領導職務任職累計3年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業單位相當於正處級領導職務任職1年以上,或相當於副處級領導職務任職4年以上,或相當於正副處級領導職務任職累計3年以上;中省直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大型金融機構中層正職或下一級企業正職管理人員任職1年以上;海外留學獲得博士學位的歸國人員,從事報考職位相關專業工作5年以上。
報考市(州)管職位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黨政機關副調研員以上職務;正科級領導職務任職1年以上,或副科級領導職務任職4年以上,或正副科級領導職務任職累計3年以上;學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業單位的相當於副處級以上幹部,或相當於正科級領導職務任職1年以上,或相當於副科級領導職務任職4年以上,或相當於正副科級領導職務任職累計3年以上;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金融機構具有相當經歷的管理人員。
報考縣(市、區)管職位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黨政機關副主任科員以上職務;任科員滿3年或任縣直部門(單位)、鄉(鎮、街道)中層職務與科員累計滿2年;國有企事業單位具有相當經歷的人員。任村黨組織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滿2年的,可報考鄉鎮副職;任社區黨組織書記、居民委員會主任滿2年的,可報考街道副職。
3.學歷要求。報考省管職位的要求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具備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碩士以上學位的放寬任職時間1年。報考市(州)管、縣(市、區)管職位的要求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具備研究生學歷、碩士以上學位報考市(州)管職位的放寬任職時間1年,報考縣(市、區)管職位的放寬任職時間2年;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報考縣(市、區)管職位的放寬任職時間1年。報考鄉鎮和街道副職的村黨組織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和社區黨組織書記、居民委員會主任學歷放寬到中專或高中。
具體職位的資格條件和長春市管職位、長春市市轄區管職位資格條件見附表或登入吉林省公選網查詢。
三、報名辦法
本次公開選拔的報名、資格審查、准考證列印均通過吉林省公選網進行。
1.報名
報考人員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在網上填寫個人信息和上傳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尺寸34×45毫米,jpg格式)。
2.資格審查及審查結果查詢
省、市、縣三級分別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根據報考人員填報的信息,進行網上資格審查。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對資格審查存在異議的,可以通過網路申請覆核,覆核結果於第二個工作日通過網路進行查詢。
3.准考證列印
登入報名網站,列印准考證。
4.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
(2)資格審查通過後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3)報考人員需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因虛假信息導致的後果由報考人員個人承擔。
四、選拔程式
1.筆試。筆試包括基本素質測驗、領導能力測驗、專業素養測驗,分別占筆試成績的20%、30%、50%。省管職位在長春市設考點;市(州)管、縣(市、區)管職位分別在9個市(州)設定考點,縣(市、區)不設考點。具體時間地點以准考證上信息為準。筆試結束15日後報考人員可登錄報名網站查詢考試成績。
2.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在筆試成績及格人員中一般按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前,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複審,合格者參加面試,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在筆試成績及格人員中按分數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面試人選名單及筆試成績通過吉林省公選網向社會公布。
3.面試。面試包括半結構化面試、領導實踐模擬和無領導小組討論,分別占面試成績的30%、40%、30%。
4.確定考察人選。按照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應試者的綜合成績,一般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人選。面試人員的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和考察人選名單通過吉林省公選網向社會公布。
5.測試。在考察人選中進行。省管職位包括領導經驗測評、心理素質測評和崗位適應度測評,成績作為考察量化指標之一。市(州)、縣(市、區)管職位的測試可根據各地實際自行確定。
6.組織考察。按職位管理許可權,考察工作分別由省、市、縣三級黨委組織部門組織進行。考察前,考察人選名單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示。
7.研究決定。按職位管理許可權,對考試總分第一和考察排名第一(二者為同一人時,由考察排名第二的遞補)的人選進行差額票決。
8.任前公示。擬任人選討論決定後,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天。
9.正式任命。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手續,並通過吉林省公選網向社會公布。委任制幹部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為一年。不實行試用期制的,任職滿一年後也要進行考核,經考核不勝任的,免去所任職務。
五、監督
本次公開選拔由紀檢監察部門和組織部幹部監督機構進行全程監督,同時聘請部分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擔任監督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