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共機構節電管理制度

第四條節約照明用電。 第五條節約電梯用電。 第六條節約辦公設備用電。

關於轉發吉林省公共機構節電、節水、節氣、公務用車節油和辦公用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政明電20101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吉林省公共機構節電、節水、節氣、公務用車節油和辦公用品管理制度》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O一O年七月五日

吉林省公共機構節電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全省公共機構節電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發揮公共機構在建設節約型社會中的表率作用,減少公用經費支出,建設節約型機關,依照《吉林省公共機構節能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建立統一台賬,加強用電消耗統計工作。統計台賬登記要全面、準確、及時,數據要與實際發生的原始憑證相符,不得造假虛填。

第三條

節約空調用電。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空調室內溫度控制標準規定,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定不低於26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定不高於20攝氏度。充分利用自然風,除會議室外,上班不得提前開空調,下班前應提前半小時關閉空調。辦公室無人時要隨手關閉空調,堅持每天少開1小時空調,下班前半小時提前關閉主機。
加強空調系統維護保養,堅持每2年清洗一次。最佳化空調運行模式,在不影響製冷效果的情況下,適當提高中央空調主機冷水出水溫度。

第四條

節約照明用電。辦公照明實行電路獨立分控和智慧型化控制。開展綠色照明活動,更換使用高效照明新產品,淘汰低效照明產品。
樓梯、走廊過道、衛生間等公共場所照明,安裝技術較為成熟的聲控、光控、感應等自控裝置照明新產品。
辦公區道路用燈每晚定時開關,嚴格控制建築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裝飾照明。除重大節假日外,不得開啟裝飾燈、景觀照明燈。
堅決杜絕白晝燈、長明燈。自然採光條件較好的辦公區域,白天要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間樓內公共區域(含衛生間)儘量減少照明燈數量。

第五條

節約電梯用電。採用新型節能電梯,合理設定電梯開啟的數量、樓層和時間。減少電梯使用,非工作時間只運行一部電梯,五層以內的短距離不搭乘電梯。加強對電梯的運行調節和維護保養,實施電梯系統智慧型化控制,上下班高峰期提倡多人合乘一部電梯。

第六條

節約辦公設備用電。建立辦公設施設備班後斷電制度,辦公設備不使用時要設定為節電模式,長時間不使用的要及時關閉,減少待機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辦公設備,新購買的辦公設備必須達到規定的能效標識。電熱水器智慧型調控定時開關,節假日和非工作時間關閉電熱水器等用電設備。

第七條

實施辦公區用電設備的節電改造。辦公區用電設備安裝節能調控裝置,逐步更新改造非節能燈和其它高能耗設備。
第八條 實行定額管理。按照單位性質、業務量和各年度能耗狀況,科學確定本單位年度電耗總量、人均電耗、單位建築面積電耗定額。各公共機構要在能耗定額內使用能源,超過電消耗定額的公共機構要向本級政府機關事務管理部門作出書面說明。
各級政府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每年要結合節能監督檢查和績效考核對公共機構能耗定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年度節電目標完成。

第九條

張貼節電標識,公布維修電話。在辦公區域顯著位置張貼節電標誌,設定溫馨提示,並公布維修電話。發現無法關閉電源或其他故障及時向維修部門報修,報修時要說明準確地點。對報修情況維修部門要及時解決。
第十條 實行分戶計量。辦公區與經營區、住宅區、出租區等非辦公區要分裝電錶;辦公區內不同用電單位一戶一表。

第十一條

加強節電宣傳。運用各種宣傳形式進行節約用電宣傳教育,提高對電資源節約重要性的認識,增強節能責任心。加強用電管理,利用每年6月份公共機構“能源緊缺體驗日”廣泛開展節電宣傳活動,教育機關廣大幹部職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科學用電、自覺節電,節約用電人人有責。

第十二條

定期開展節電評比活動。對在節電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用電定額嚴重超支的單位給予經濟處罰和通報批評。

第十三條

定期監測定量分析。安排專人定時、定期檢查抄錄電錶,比較分析用量,發現情況異常,立即進行線網檢查。

第十四條

加強用電統計分析。指定專人負責電消耗情況季度和年度統計匯總及分析報告工作,每季度形成電消耗情況統計匯總和分析報告,提出改進措施建議。每季度和年度電消耗情況統計匯總及分析報告在規定時間內報送。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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