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清理整頓醫療和藥品市場秩序的通告

一、清理整頓範圍包括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企業。 二、依法取締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藥品經營許可證》,從事診療和藥品經營活動的各類機構。 六、在全市醫療和藥品市場秩序清理整頓期間,對全市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企業的設定申請暫停受理。

保障全市人民健康利益,規範醫療和藥品經營行為,建立良好的醫療和藥品市場秩序,配合城市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吉林市人民政府決定自通告之日起至5月末對全市醫療和藥品市場進行清理整頓,現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頓範圍包括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企業。
二、依法取締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藥品經營許可證》,從事診療和藥品經營活動的各類機構。
三、對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企業的設定標準、人員資質、技術開展、執業行為和廣告宣傳及質量與安全、環境與服務、收費與價格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和清理。
四、對醫保定點醫院和定點藥店進行重新準入。
五、依據《執業醫師法》、《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藥品廣告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吉林省民營醫療機構整頓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對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處罰。
六、在全市醫療和藥品市場秩序清理整頓期間,對全市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企業的設定申請暫停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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