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本科學生考試選拔轉專業實施辦法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校發〔2003〕74號
為滿足學生的專業興趣,拓展學生的發展空間,根據《吉林大學本科學生管理規定》等有關檔案,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學生。
第二條 學生考試選拔轉專業按照“規定時間,公布計畫,公開報名,統一考試,雙向選擇,巨觀控制”的原則進行。
第三條 符合學校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均可自願申請參加轉專業考試。
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允許轉專業
(一)定向培養、委託培養、保送生、特長生、特殊類招生的;
(二)入學超過一學年的;
(三)有考試違紀行為或其它紀律處分的。
第五條 工作程式:
(一)各學院向學校提出擬接受專業和人數,以及接收條件及建議考試科目等,由學校統一向全校學生公布。各專業可轉出和可接收學生人數名額均為不超過在當年招生人數的5%。
(二)學生按照自己意願選擇兩個擬轉入專業,作為第一志願和第二志願,填寫《吉林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審批表》。學院匯總、審核、上報《吉林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審批表》。
(三)學校按學部共同課程安排轉專業考試,確定面試最低控制線,公布考試成績,按專業擬接受名額的120%從高分到低分向接收學院提出建議人選。接收學院組織相關學科教授專家組,對建議人選進行面試,提出推薦意見。
(四)學院按照接收名額和教授專家組推薦意見確定擬錄取人選。
(五)學校審批通過後,向全校公布。
(六)根據學校統一時間安排,學生持《吉林大學學籍變動通知單》到各有關部門辦理學籍變動手續,到轉入學院報到。在規定時間之外,不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六條 確定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參加當時學期原專業的期末課程考試,無故曠考和考試不及格者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同時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第七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需向學校繳納轉專業手續費150元,作為聘請專家面試、考試組織及相關材料準備等費用。
(吉林大學教務處於2003年4月8日發布,於2006年4月28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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