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引進優秀人才暫行辦法

2.工作條件及待遇 2.工作條件及待遇 2.工作條件及待遇

為加強我校學科專業建設,最佳化師資隊伍結構,提高隊伍素質,創造吸引國內外優秀人才來校工作的環境和條件,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引進人才層次、條件及相關待遇

一兩院院士、哲學社會科學資深教授
1.聘用資格與條件
身體健康,能勝任所聘崗位工作。
2.工作條件及待遇
⑴根據不同學科專業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實驗室建設與科研配套經費。
⑵除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外,享受校內崗位津貼10萬元/年(含稅)。
⑶安家費10萬元(含稅)。
⑷購房補貼款65萬元。
⑸配備科研助手,提供實驗室等必要的工作條件。
二學術帶頭人
1.聘用資格與條件
⑴具有良好的學風和較深的學術造詣,已取得了國內外同行公認的重要成果。
⑵主持過重大或重要的科研項目,具有領導本學術方向獨立開展工作並在預期內取得一定成果的能力。
⑶近年來在國內外有影響的學術刊物上發表過多篇本學科領域論文或出版有較大影響的著作,並能夠講授本學科領域的核心課程。
⑷近三年來取得的學術成果應超過我校同學科破格聘用教授的條件。
⑸年齡一般應在50周歲以下,應具有博士學位。對於特別優秀的人員的年齡和學歷條件可適當放寬。
2.工作條件及待遇
⑴提供必要的實驗設備經費,原則上,自然科學學科不超過50萬元,人文社會科學學科不超過10萬元。
⑵科研啟動經費,自然科學5萬元,人文社會科學3萬元。
⑶安家費5萬元(含稅)。
⑷購房補貼款26萬元。
⑸可考慮安排配偶工作。
其他待遇按國家和學校的規定執行。
三學術骨幹
1.聘用資格與條件
⑴具有良好的學風和紮實的理論基礎,已取得了國內外同行認可的研究成果。
⑵具備學術帶頭人的潛力。
⑶近年來在國內外有影響的學術刊物上發表過多篇本學科領域論文,主持或做為主要參加人參加過重要科學研究項目,具有講授本學科領域核心課程的能力。
⑷近三年來取得的學術成果應達到我校同學科破格聘用教師高級職務的條件。
⑸年齡一般應在45周歲以下,應具有博士學位。
2.工作條件及待遇
⑴提供必要的實驗設備經費,原則上,自然科學學科不超過25萬元,人文社會科學學科不超過5萬元。
⑵科研啟動經費,自然科學學科4萬元,人文社會科學學科2萬元。
⑶安家費4萬元(含稅)。
⑷購房補貼款18萬元。
其他待遇按國家和學校的規定執行。
四博士
1.聘用資格與條件
年齡一般應在35周歲以下,在國外取得博士學位和國內外博士後出站人員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
2.工作條件及待遇
⑴科研啟動經費自然科學學科2萬元,人文社會科學學科1萬元。
⑵安家費3萬元(含稅)。
⑶學校安排過渡住房或提供租房補貼。
其他待遇按國家和學校的規定執行。
五雙聘兩院院士、哲學社會科學資深教授
1.聘用資格與條件
⑴身體健康,能勝任所聘崗位工作。
⑵能保證每年來校工作時間不少於三個月。
2.工作條件及待遇
⑴根據不同學科專業,提供必要的實驗室建設與科研配套經費。
⑵學校支付月薪1.5萬元(含稅),按每年實際來校時間發放(不足半月按半月計,超過半月不足全月按全月計)。
⑶為受聘人提供短期來校工作居所。
⑷受聘人在學校工作期間醫療費用由學校負擔。
⑸學校每年提供受聘人不超過3次的來校工作往返旅費。
3.聘期
一般為3~5年。
六流動編教授
1.聘用資格與條件
⑴具有良好的學風,已取得了國內外同行認可的科研成果。
⑵國外應聘者一般應擔當高水平大學助理教授及以上職位或其他相應職位,國內應聘者應擔任教授或其他相應職位。
⑶近年來在國內外有影響的學術刊物上發表過多篇本學科領域論文,主持或做為主要參加人參加過重要科學研究項目。
⑷近三年的學術成果應達到我校同學科破格聘用教授條件。
⑸每年來校工作時間一般不少於三個月。
⑹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
2.工作條件及待遇
⑴學校支付月薪0.5萬元/月(含稅),按每年實際來校時間發放(不足半月以半月計,超過半月不足全月按全月計)。對於聘任的境外人員,具體工作時間由學校有關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參照出入境時間認定。
⑵每年由學校為受聘人提供不超過兩次來校工作的往返國際國內旅費。
⑶為受聘人提供短期來校工作居所。
⑷受聘人在學校工作期間的醫療費用由學校負擔。
3.聘期
一般為3~5年。

二、編制和崗位

1.學術帶頭人
聘任通過後,學校單獨下達編制和崗位。
2.學術骨幹
聘任通過後,占用中層單位的編制和崗位。
在本單位編制和崗位全部使用以後,可向學校申請借用編制和崗位。當本單位的編制和崗位出現空缺時,自動占用,所借用的編制和崗位由學校收回。

三、組織領導

1.學校成立引進人才工作小組,主任由主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長擔任,成員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對引進人才層次、相關待遇及所聘教師職務提出初步意見。
引進人才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事處,負責日常工作。
學校引進人才工作小組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開展工作。
2.學校成立引進人才專門委員會,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副主任由校黨委書記和校學術委員會主任擔任,成員由校學術委員會部分成員組成,負責確定引進人才層次、相關待遇及所聘教師職務。

四、工作程式

1.個人申請。應聘人本人填寫《吉林大學引進優秀人才申請表》,並提供相應材料。
2.單位推薦。各單位召開學術委員會(或教授委員會)會議,對擬引進人才進行評議,提出引進層次及擬聘任意見。
3.小組審核。學校召開引進人才工作小組會議,對引進人才層次、相關待遇及所聘教師職務提出初步意見。
4.確定人選。學校召開專門委員會會議,確定引進人才層次、相關待遇及所聘教師職務。
5.校長聘任。學校與引進人才簽訂契約及工作任務書。

五、考核辦法

1.學校對引進的優秀人才進行3年的跟蹤考核,考核分為年度考核和3年的聘期考核。
2.年度考核由本人提交年度工作報告,中層單位學術委員會提出考核意見後,交學校引進人才工作小組辦公室備案,辦公室向校引進人才工作小組通報。
3.聘期考核由本人填寫《吉林大學引進人才聘期考核表》,向中層單位學術委員會匯報工作情況,中層單位學術委員會提出考核意見,交學校引進人才工作小組辦公室,辦公室向校引進人才工作小組匯報有關情況,經工作小組討論確定引進人才考核結果。

六、經費管理

1.科研啟動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⑴人事處按照學校教師職務特殊聘任工作委員會確定的引進人才享受的科研啟動經費額度,通知引進人才本人填寫《科研啟動經費使用立項申請書》,經主管校長簽批後,報學校財務處。
⑵財務處審批科研啟動經費,並製作經費使用卡。
⑶引進人才本人領取經費使用卡後,按照科學技術處或社會科學處制定的自然科學或哲學社會科學《項目和經費管理辦法》管理和使用。
⑷科學技術處或社會科學處按照有關規定對項目進行管理。
2.過渡住房及租房補貼的發放
⑴博士畢業生來校工作後,填寫《住房情況登記表》,可選擇申請過渡住房或租房補貼款,報學校人事處審批。
⑵對於申請過渡住房的人員,人事處將名單報後勤處,按相關檔案規定執行。對於申請租房補貼的人員,經人事處審批後,按照700元/月(含稅)的標準,發放至本人工資卡中,連續發放三年。
⑶對於取得學校住房的人員,在取得學校住房的下月起,停發租房補貼。
3.臨床醫學院引進相應層次人才,所提供的安家費、科研啟動費由學校與學院各承擔百分之五十,科研配套經費及其他待遇由學院提供。

七、其他

1.提前留校的博士畢業生取得博士學位後,學校發放安家費2萬元(含稅),租房補貼款按兩年發放,其他條件及待遇按引進博士對待。
2.對於引進的學術帶頭人、學術骨幹,須在校服務滿8年,其他人員須在校服務滿5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在入校時須與學校簽訂相關協定,對於考核不合格及違約者,按照協定追究違約責任。
3.本暫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原《吉林大學引進優秀人才暫行辦法》(校發[2003]243號)及《吉林大學教師職務特評特聘暫行規定》(校師字[2002]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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