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制定全區地方性審計、財經方面的法規;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情況。
(二)向區政府、市審計局報告和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區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區屬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4.區屬金融機構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5.區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區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區重點技術改造項目。
8.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審計項目。
9.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 向區政府提交本區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本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 組織實施對本區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組織實施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七)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組織實施對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
(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
類 別 | 信息名稱 |
領導簡歷及分工 | 局長詹學東 |
領導簡歷及分工 | 副局長毛積鐸 |
領導簡歷及分工 | 副局長曾海 |
領導簡歷及分工 | 副主任科員 |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青原區審計局內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後勤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對外審計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擬訂審計規章制度;編制年度審計工作計畫;擬訂審計項目計畫管理和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二)財金審計科
負責審計本級和鄉鎮財政預算執行和預算外財政資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區金融機構、保險部門及其直屬單位、地方稅務機構;負責審計區內行政事業單位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指導歸口部門的內部審計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審計全區的國家建設項目和上級審計部門授權審計的建設項目;負責審計國家建設項目中有關建設、設計、施工、採購等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審計國家建設項目總預算或者概算的執行情況、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年度決算、項目竣工決算。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青原區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工勤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區經濟責任審計中心為區審計局下屬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承擔區直機關、事業單位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審計工作;承擔鄉(鎮)長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