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情介紹
吉安,是江西省11個設區市之一,現轄10縣2區1市和1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215個鄉鎮,國土面積2.53萬平方公里,人口500萬,面積排全省第二,人口排全省第四。是革命搖籃井岡山所在地、中國優秀旅遊城市、國家雙擁模範城、國家園林城市、全國綠化模範城市。吉安市情概括地講,主要有四大特點:
第一,“紅”,吉安是中國紅色革命的搖籃。毛澤東、朱德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在井岡山創建了第一塊農村革命根據地,開闢了農村包圍城市、武裝奪取政權的中國革命道路,鍛造了具有原創意義的偉大的井岡山精神。當年參加紅軍的子弟達18萬餘人,有名有姓的革命烈士達5萬人。井岡山革命鬥爭時期經歷了2年4個月,犧牲了4.8萬多名烈士。1955年授銜的吉安籍開國將軍達147名,占全國總數的14%。在吉安這塊土地上,留下了紅色革命遺蹟980多處,被比喻為沒有圍牆的紅色博物館。
第二,“綠”,吉安是彰顯江南風韻的綠色家園。吉安水質和空氣品質常年保持在國家二類標準以上,全市森林覆蓋率達到67.6%,井岡山高達86%。先後被評為中國優秀旅遊城市、國家園林城市、全國綠化模範城市,四度入選“中國特色魅力城市200強”。 去年獲得江西省唯一的全國綠化模範城市。
第三,“古”,吉安是孕育廬陵文化的人文故郡。吉安歷史悠久,秦始皇分天下時設廬陵縣,東漢時設廬陵郡,隋朝時改廬陵郡為吉州,元朝初期取“吉泰民安”之意稱吉安,素有“江南望郡”和“文章節義之邦”的美譽。歷代共出宰相21位,狀元16名,科舉進士近3000名,有“三千進士冠華夏”的美譽,走出了歐陽修、文天祥、解縉、楊萬里、周必大、楊士奇等一大批先賢名臣,流傳了“隔河兩宰相,五里三狀元”以及“滿朝文武半吉安”的千古佳話。
第四,“新”,吉安是充滿發展活力的創業福地。吉安交通便利,機場、鐵路、高速四通八達,被譽為“內陸的前沿、沿海的腹地”,區位優勢明顯。這裡有優越的區位條件、豐富的自然資源、完善的基礎設施和良好的投資環境,6條高速(大廣、泉南、泰井、撫吉、吉蓮、樟吉)、2條鐵路(京九、衡茶吉)、1個機場(井岡山機場),以及贛江航道,都在這裡交匯和貫通,使吉安具有了進位趕超、跨越發展的新優勢。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有關公安工作的規定和實施辦法;對全市公安機關實施組織領導和指揮;負責對全市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導、檢查和監督;同時具有實戰單位的職能。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實施並指導偵查工作,組織、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和門牌、流動人口、居民身份證和居民身份號碼、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組織指導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我市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六)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市消防和警衛工作。
(七)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和經濟民警、保全隊伍的建設。
(九)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市監所建設。
(十一)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指導、檢查、監督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十二)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收容教養審批工作以及承辦市勞動教養委員會審批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禁毒和緝毒工作以及承辦市禁毒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組織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
(十五)規劃制定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標準、制度。
(十六)領導全市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對武警支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七)指導全市公安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組織實施並指導、管理全市公安教育、培訓及技能訓練;組織指導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人事工作。
(十八)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和較大違紀案件。
(十九)市森林公安局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門和市公安局雙重領導;市森林公安局為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查處森林刑事和治安案件的職能部門,業務工作以市公安局領導為主。
(二十)配合海關緝私警察依法履行職責。
(二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警衛處
實施對警衛對象、警衛目標和重大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預防、制止陰謀暗害和破壞活動;指導、管理全市公安警衛部隊的業務和隊伍建設。
消防支隊
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滅火救援工作;組織擬定消防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監督對重大消防責任事故的查處工作;組織、指導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和社會消防力量的動員、培訓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公安消防部隊的業務和隊伍建設。
公安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局機關的後勤事務性服務工作、家屬院居民小區工作以及計畫生育工作。
監察室
檢查監察對象貫徹實施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情況;監督處理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違反政紀行為;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政策和法規以及違反政紀行為的舉報、控告;受理監察對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指導全市公安內部的審計,負責機關的內部審計,開展定期審計、專項審計和調查審計。
拘留所
負責對行政違法人執行治安拘留和管理教育。
看守所
負責對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羈押、管教工作,保證偵察、預審、起訴、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管理在押人員的生活和衛生;負責對余刑一年以下留所人犯強制勞動改造管教工作,對判處有期徒刑(余刑一年以上)、無期徒刑、死刑的罪犯,武裝押解、交付執行;開展在押人員坦白、檢舉線索的收集、傳遞和查證反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