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的有關政策;依法監督國土資源管理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的執行,制定有關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指導編制和審核縣(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三)監督檢查下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負責全市土地、礦產執法監察工作,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依法保護土地、礦產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四)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劃定基本農田並組織實施保護;負責農地用途管制;承辦農用地轉用的初審和報批工作;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負責全市耕地占補平衡工作,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
(五)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土地定級、動態監測和地籍信息系統建設。
(六)負責全市土地的徵用、劃撥工作;承擔報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論證、選址定點、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等工作。
(七)負責全市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管理;依法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土地收購儲備工作;制定建設用地管理實施辦法;負責國有企業土地資產處置工作;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工作;負責土地價格管理和土地收益的徵收。
(八)依法保護和管理礦產資源,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負責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年檢和採礦權轉讓審查、報批;培育礦業權市場;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統一管理地質資料匯交,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查。
(九)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地勘項目的立項審查;保護地質勘探成果,負責礦山生態環境的保護監督和治理;組織地質環境調查評價、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指導全市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評價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負責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初審,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的前期地質環境論證。
(十)負責全市大地測繪和地籍測繪規劃、計畫的編制及組織實施;監督管理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項目測繪;組織指導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社會化服務;負責大地測繪行業管理、測繪市場管理及測繪單位測繪資格審查;負責大地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指導監督測繪成果資料匯交;監督管理全市大地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和保護測繪標誌;監督執行測繪行業標準化工作;依法管理地圖市場;協助省級測繪主管部門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和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一)主管全市國土資源科學技術和宣傳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國土資源信息系統的開發建設工作;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外事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國土資源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根據市委組織部合組[2002]76號檔案精神,協助管理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領導班子,指導國土資源系統的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審核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制定機關工作制度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督辦局有關會議決定事項;負責文秘、保密、文檔、政務信息、新聞宣傳、固定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安全保衛、接待等工作。
政策法規和執法監察處
組織擬定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立法規劃、計畫,負責有關法規、規章、政策的調研及協調工作;組織法制宣傳教育;辦理有關行政複議、應訴事宜;指導、檢查全市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組織對執行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基層執法監察工作;擬定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負責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核,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違法案件聽證;負責國土資源來信、來訪的接待、調查、辦理工作。
規劃處
研究制定全市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國土開發整治工作;組織編制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全市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整理規劃、土地復墾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負責各類規劃的協調銜接和實施監督管理;編制並下達土地供應和有關專項計畫;負責各類建設用地規劃預審;參與對城鎮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的審核和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的可行性論證;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耕地保護處
負責全市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和農地轉用、土地徵用管理工作;起草並組織實施農地保護、耕地特殊保護、土地整理、土地復墾、未利用土地開發和農用地轉用審批管理等有關規定;負責農地用途管制;負責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方案的審查;組織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儲備庫建設;負責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統一征地的組織指導工作,組織起草征地補償辦法。
地籍和測繪管理處
:統一管理城鄉地政、地籍工作;負責全市土地調查(地籍調查、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土地條件調查)、土地登記、土地統計和土地動態監測管理工作;組織擬定全市地籍工作計畫和地籍管理技術規範;負責全市土地權屬管理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負責市區建設項目用地勘測定界管理和土地登記管理;負責全市地籍信息系統管理工作;依法調處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全市大地測繪和地籍測繪規劃、計畫的編制及組織實施;監督管理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項目測繪;組織指導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社會化服務;負責大地測繪行業管理、測繪市場管理及測繪單位測繪資格審查;負責大地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指導監督測繪成果資料匯交;監督管理全市大地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和保護測繪標誌;監督執行測繪行業標準化工作;依法管理地圖市場;協助省級測繪主管部門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和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土地利用管理處
執行國家土地供應政策;負責具體建設項目供地方案的制定、審查報批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作價出資、租賃、轉讓和抵押的統一管理;指導土地收購儲備工作,依法管理土地市場;承擔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工作;負責擬定土地估價標準;指導和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對中介機構評估的涉及政府收益宗地土地使用權價格進行確認和備案登記管理;指導鄉(鎮)村用地管理和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礦產開發和資源儲量管理處
依法進行全市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延續、變更、註銷、年檢和採礦權轉讓的審批登記;按規定審查確認採礦權評估結果;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徵收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和礦產資源補償費。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參與審查開辦礦山的立項和可行性報告;負責建設項目壓覆礦產的審核;負責礦產資源預申請和採礦權招標、投標工作;監督管理地質資料的匯交。
地質環境和勘查管理處
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負責礦泉水、地熱資源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按規定預審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結果。負責編制和實施地質勘查規劃、計畫;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財政用於地質勘查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管理地質勘查成果;監督管理全市地質勘查活動,調處地質勘查糾紛;協助上級國土資源部門管理國家重點地質勘查項目(如石油、天然氣、地熱等勘探)。
計畫財務處
編報並落實年度財務計畫;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財務會計制度;指導下屬單位財務工作,對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和審計;負責國土資源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收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監督;承擔國家和省、市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耕地占用稅、契稅、礦產資源補償費等有關稅費的代征、代收。負責對直屬單位的財務監管、審計工作。
政治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和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協助管理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協助管理縣國土資源部門領導班子;組織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因公出國人員的政審和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機關黨組織按有關檔案規定設定。
直屬部門
合肥市土地整治辦公室
合肥市土地礦產與交易管理辦公室
合肥市國土資源技術發展中心
合肥市國土資源監察支隊
領導信息
儲昭海(黨組書記、局長) 負責局全面工作。
黃志宏(黨組成員、副局長,行政服務視窗首席代表)負責組織人事、地籍管理、測繪管理、行政審批等工作。分管政治處、行政審批事務處、地籍測繪管理處、行政服務中心視窗。
陸勤標(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國土資源巨觀調控政策研究、土委會、節地試點、土地利用、招商引資 、目標責任考核、自主創新、統計等工作。分管調控監測處(節地辦)、土委辦、土地利用管理處、市土地礦產交易管理辦公室。
鄭敏(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地質環境和勘查管理、礦產開發和資源儲量管理、資源恢復整治、安全生產管理、地災及應急管理等工作。分管地質環境和勘查管理處、礦產開發和資源儲量管理處。
陳兆雄(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財務審計、規劃管理、征地報批、耕地保護、信息化、檔案管理工作;協助管理土地整治工作。分管計畫財務處、規劃處、耕地保護處、國土資源技術發展中心。
童賢超(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政風建設、信訪、維穩、人大建議及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協助開展土地整治、資源恢復整治工作。分管監察室、政策法規處、國土資源監察支隊。
地理位置
地址:合肥市懷寧路1800號國土規劃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