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和新興服務業的發展趨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全市內外貿流通行業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
二、負責推進全市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大宗產品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培育和發展城市社區以及農村商業服務業,組織開展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不斷完善城鄉市場體系。
四、負責對全市商品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的統計、分析、預測和監控,研究擬定市場調控政策措施以及應急預案;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三綠”工程(綠色消費、綠色市場、綠色通道)。
六、促進全市商業企業對外開放,指導開展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引進技術工作,擴大國際、國內的商業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
七、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市進出口狀況,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制訂並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協助管理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
八、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境外非企業經濟組織常駐我市代表機構的有關管理工作;協調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組織實施區域經貿合作,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有關問題。
九、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建設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法辦理涉及國家安全和進出口許可事務。
十、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一、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司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交流與合作。
十二、巨觀指導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資情況,擬定外商投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依法核准許可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核准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工作。
十三、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作、對外勞務合作等;擬訂本市人員出境就業管理的有關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依法審核、核准市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並實施監督管理。
十四、大力開展現代服務業領域的招商引資工作,促進物流業和服務外包等重點產業發展,負責全市會展發展規劃的制訂和實施,指導和協調全市大型展會活動的舉辦,牽頭組織參加國內外展會活動。
十五、負責制定培育和發展流通中介組織的政策措施,指導聯繫有關行業協會、學會等行業中介組織。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檔案、保密、接待、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車輛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提案、議案辦理;負責綜合治理和信訪穩定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和聯絡工作;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的綜合牽頭工作。
二、綜合信息處
制定我市商務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組織研究分析全市商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負責全局商務經濟運行狀況的分析;負責起草全局綜合性材料和領導講話材料;負責組織對外宣傳及商務年鑑、志書編寫工作;協調組織全局重大課題的調研工作;負責商務信息編髮和商貿信息網路建設;負責政務公開、目標任務、督查督辦、網路輿情蒐集和應對處置工作;負責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的組織、記錄、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局黨組會組織和記錄工作(暫放)。
三、機關黨委
組織黨員幹部的理論學習;負責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督促黨員切實履行黨員義務;定期召開機關黨委會議,研究和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負責局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民主生活會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各支部設定、換屆選舉、黨員組織關係接轉、發展黨員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老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四、工會
組織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總工會及局黨組的決議,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負責職工福利和文化娛樂生活工作,負責機關婦女兒童、計畫生育和群團工作;負責牽頭行業文明創建工作。
五、政策法規處
研究起草有關商貿服務業扶持政策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各類商貿服務業扶持政策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商務協定的研究與協調;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負責行政複議的行政應訴工作;協調處理重大爭議案;承擔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負責全市商務行政許可、非許可行政審批以及行政行為、行政執法的監督工作,開展普法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報審及相關執法工作,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審理和其他行政處罰的審核。
六、市場運行調節處
負責對全市商品流通市場運行狀況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的統計監測和預警工作;研究制定日用消費品和副食品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實施主要日用消費品和副食品的市場供應、儲備以及應急預案工作;承擔繭絲綢和酒類流通管理相關工作;統籌商貿領域消費促進工作;負責開展農超對接及農產品展銷會活動;組織實施“三綠”工程;負責豆製品市場監管工作。
七、市場秩序監管處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負責並指導內外貿流通的市場監管工作,受理舉報和督辦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全市商務綜合執法工作;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負責直銷管理工作;負責研究擬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的規劃、政策;承擔市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以及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
八、商貿服務管理處
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住宿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推動“雙進工程”(便利消費進社區、便民服務進家庭)和“早餐工程”;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按有關規定對商業特許經營、拍賣、典當、租賃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
九、市場體系規劃建設處
制定並實施全市商貿流通業發展規劃;負責擬定促進全市物流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全市商業網點規劃,按有關規定對現貨交易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加強農村流通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安排的有關流通領域重大投資項目;組織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和特色商業街區建設;推進流通行業標準化建設;加強城市共同配送和冷鏈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汽車流通(含報廢汽車回收、舊機動車交易等)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
十、外商投資促進處
研究全市外商投資情況,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利用外資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參與擬訂外商投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制定引進外商投資年度計畫,參與組織開展境內外投資促進活動;組織重大外資項目的談判,推進重大外資項目實施;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對全市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的情況。
十一、對外貿易促進處(服務貿易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對外貿易方針政策;制定實施開拓國際市場工作計畫和管理辦法,組織和指導各類對外貿易促進活動;指導境內外對口的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活動;組織實施進出口許可證的申報;推進進出口貿易體系建設;擬定並執行機電產品進出口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承擔促進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負責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和技術引進工作;推動出口產品國際認證和商標註冊,指導出口品牌建設;執行國家高技術產品目錄和禁止、限制進出口目錄;爭取上級有關扶持高技術出口資金和項目;協調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技術發展與技術進步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服務貿易、服務外包的發展規劃及促進政策;負責指導促進全市軟體產品、服務外包、技術等服務產品的進出口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服務外包示範城市建設;指導服務外包示範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使用全市服務外包專項資金;承擔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統計工作。
十二、對外經濟合作處
擬訂全市對外經濟合作政策及規章制度;指導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建立完善外經勞務應急預警機制,協調處理勞務糾紛案件;開展對外經濟多、雙邊交流與合作,指導重大對外經濟合作項目的實施;負責本市接受多、雙邊及國際民間機構的無償援助項目及相關的業務;推進企業“走出去”工作,參與市屬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類企業除外)的管理;負責與國外友好城市經貿合作事務;聯繫涉外經濟商務機構有關事宜;指導外派勞務人員基地建設及綜合培訓,推進對外勞務服務平台建設。
十三、重點服務業拓展處(電子商務處)
牽頭擬定並組織實施電子商務發展規劃;研究制定電子商務促進政策;指導推動電子商務發展和套用;指導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和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使用電子商務專項資金;指導電子商務協會工作。
十四、行政審批事務處
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非許可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工作;參與行政許可及非許可行政審批事項的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程式性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非許可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的統計分析和案卷整理歸檔工作。
十五、會展經濟發展辦公室
負責全市會展業及會展項目的管理、指導和協調;負責重要展會項目審核、報批及登記備案;研究會展經濟的發展狀況,擬定會展業發展相關政策及實施辦法,規範會展市場秩序;負責會展專項資金的申報;負責與各地會展業界的溝通、協調和有關項目的合作;負責指導市會展行業協會的工作;組織指導我市企業參加國內外展會。
十六、口岸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口岸管理的發展戰略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口岸開放規劃有關工作,協調口岸通關環境建設,負責口岸客貨運量統計和分析;參與“大通關”協調服務工作,協調推進口岸通道的開通,推進重大口岸合作項目建設;指導綜合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空港經濟示範區等工作;承擔市開放型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牽頭處室)。
領導班子
楊曉權: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