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學院第一屆校友會

合肥學院第一屆校友會

合肥學院第一屆校友會宗旨是: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繼承和弘揚合肥學院及其前身合肥聯合大學、合肥教育學院和合肥師範學校的優良傳統,團結和聯絡海內外校友,加強校友之間及校友與母校之間的聯繫,增進情誼,開展教育、科研、學術文化交流活動,鼓勵校友在各自的事業中開拓創新,共同為母校的繁榮與發展,為祖國的富強與進步貢獻力量。

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合肥學院校友會”,英文譯名:Alumni Association of Hefei University。

第二條:本會的會址設在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學院辦公所在地。地址: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錦繡大道158號,郵政編碼:230601。

第二章

第四條: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開展校友聯誼活動,加強與校友的聯繫,增強母校對校友的凝聚力,發揮校友力量,促進母校發展,為母校的辦學、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貢獻;

(二)組織開展校友之間的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學術交流與協作,支持和服務各地校友的事業發展;

(三)維護本會和廣大校友的合法權益,組織各地校友分會配合母校做好相關工作,擴大母校在海內外的影響;

(四)加強校友信息交流,蒐集、整理校友名錄和校史資料,建立校友檔案,編印出版校友名錄和有關校史資料等書刊;

(五)出版《合肥學院校友通訊》,交流信息,及時向校友介紹母校發展狀況和校友會工作情況,反映各地校友及校友分會動態;

(六)舉辦有利於祖國、有益於社會、有功於母校、有助於校友的各項事業和活動。

(七)對各地合肥學院校友分會工作進行指導、評估和獎勵。

(八)積極動員和倡導國內外的校友為母校的建設與發展引進人才、籌措資金。

(九)為各地校友到母校開展合作及參觀、訪友牽線搭橋,提供方便。

(十)建立與兄弟院校校友總會之間的聯繫,互通情報、交流經驗。

第三章 會 員

第五條:本會的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本人為合肥學院校友。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屬合肥學院校友:

1、凡曾在合肥學院、合肥聯合大學、合肥教育學院和合肥師範學校等院校及其附屬單位學習過的畢業生、肄業生、進修生、培訓生、夜大生、函授生、自學考試生、外國留學生以及獲得合肥學院學位證書的其他學生等;

2、曾在合肥學院、合肥聯合大學、合肥教育學院和合肥師範學校等院校以及附屬單位任教、任職過的人員;

3、合肥學院授予和聘請的名譽教授、兼職教授、客座教授及其他兼職人員;

4、目前在校的學生和教職員工;

5、凡雖非合肥學院校友,但由於各種原因與合肥學院關係密切,對學校的建設與發展和校友會的工作做出過較大貢獻的人士,若本人自願履行校友義務,經本會會長辦公會議審議,報常務理事會備案,可授予合肥學院名譽校友稱謂,享受校友的一切權利。

(四)各地校友組織可作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七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建議權和批評權;

(二)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權力;

第八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履行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支持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協助本會籌集校友基金;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宣傳母校的歷史和發展成就,維護母校聲譽,支持母校事業,促進母校發展。

第九條:本會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第十一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聽取理事會工作報告,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決定重大問題和終止事宜;

第十二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三條: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其選舉產生的理事會是執行機構,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五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等;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計畫和重要會務問題,提出下屆理事會建議名單;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理事會每1-2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均可召開臨時會議或採用通迅的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本會每屆設理事若干名,均由會員代表大會從會員中以協商方式產生,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九條:由理事會推選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總理會務;推選秘書長一人,協助正副會長處理日常事務;推選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秘書長並分工負責本會各部門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討論並決定有關問題;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根據會務工作需要,內設辦公室,作為理事會工作機構,辦公室工作由秘書長主持。

第二十三條:總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總會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會(聯誼會)開展工作;

(三)向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會負責人人選;

(四)選配工作人員若干人,負責本會的內部聯絡、各工作部門間的協調和文書處理、印鑑管理、財務收支及其他綜合性工作。

第五章

第二十四條:本會資產為公有資產,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會章程進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五條:本會經費來源:校友捐助及開展科技合作、科技服務取得的效益(含分會)。

(一)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海內外有識之士的捐贈;

(二)學院劃撥專項經費;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本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七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

第六章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修改,理事會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校友會成立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組織機構

一、榮譽會長:(2人)

楊承宗、 鄭 銳

二、名譽會長:(1人)

陶登松

三、顧問:(7人)

杜昌壽、 楊思松、 林存安、 儲昭平、 謝 剛 、卞國福、 李培垣

四、會長:(1人)

蔡敬民

五、副會長:(16人)

丁 明、 方學軍、 王 甄 、劉 健、 張力量、 李 中、

李行進 、陳 平、 陳 嘯、 鄭大明 、鄭永紅 、徐 建、

徐致平、 耿學梅、 儲祥好、 董 斌

六、理事:(55人)

丁 俊、卜華松、毛建平、王予安、王雪梅、田品勇、

劉 清、劉 劍、劉德武、 孫江陵、 孫建安、 朱永仁、

阮厚廣、 何 俊、 何世昆、 吳 剛、 吳 克、 吳 婷 、

吳慶防、 宋紅陽、 張 清、 張 蕾、 張光萍、 張宇建、

張守鳳、 張和平、 李 殊、 李 斌、 李今是、 李仲生、

李鐵君、 汪 昱、 邵一江、 周學鋒、 林 洋、 林 鋼、

林曉煉、 姚 遠 、姚吉祥、 姜昌根、 査 凱、 胡守祝、

胡成玉 、胡明文 、費廣華、 趙誠惠 、徐江安、 徐靜平

郭蘇梅 、高 俊、 崔國慶、 菅 青、 黃河清、 潘 峰、

戴曉慧

七、秘書長:(1人)

張宇建

八、副秘書長:(3人)

林 鋼、周學鋒、劉德武

成員資料

榮譽會長

楊承宗 原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合肥聯合大學首任校長、合肥學院名譽院長
鄭 銳 原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中共合肥市委書記、合肥聯合大學第一任董事長

名譽會長

陶登松 中國共產黨合肥學院委員會書記

校友會顧問

卞國福 中共原安徽省人大常委、原安徽省省總工會主席、原文化廳廳長 合肥師範學校55級普師專業
李培垣 中共原合肥市政協主席 合肥師範學校55級普師專業
杜昌壽 中共合肥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合肥教育學院85級中文專業
楊思松 中共合肥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林存安 中共合肥市委常委、宣傳部長 合肥師範學校
儲昭平 中共合肥市政協副主席 合肥師範學校72級中文專業
謝 剛 中共合肥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合肥師範學校79級中文專業

會長

蔡敬民 合肥學院院長 合肥聯合大學80級微生物專業

副會長

丁明 合肥學院副院長 合肥聯合大學81級環境監測專業
方學軍 安徽省地稅局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合肥聯合大學82級歷史教育專業
王甄 安徽日報報業集團副總編輯 合肥聯合大學81級新聞專業
劉健 安徽省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主任 合肥聯合大學80級標準化專業
張力量 安徽省第二巡視組副組長 合肥聯合大學80級統計專業
李中 安徽省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合肥師範學校84級普師專業
李行進 安徽省人大人事代表選舉委員會副主任 合肥聯合大學81級套用統計專業
陳平 安徽省總工會副主席 合肥聯合大學81級中文專業
陳嘯 合肥學院副院長 安徽師範大學物理專業
鄭大明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院長 合肥教育學院82級歷史教育專業
鄭永紅 合肥學院副院長 安徽師範大學數學專業
徐健 中共池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長 合肥聯合大學81級環境監測專業
徐致平 安徽省高等法院政治部主任 合肥聯合大學82級中文專業
儲祥好 青海省政府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合肥教育學院82級歷史教育專業
耿學梅 安徽省工商聯副主席、六安市副市長 合肥聯合大學83級財會專業
董斌 安徽省武警總隊政治部副主任 合肥聯合大學84級秘書專業

理事

丁俊(安徽鳳陽小崗村黨委第一書記)等56人

秘書長

張宇建

副秘書長

林鋼、周學峰 、劉德武

分會

北京分會、上海分會、深圳分會、韓國分會、德國分會、北美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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