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目性

合目性/合目的性(英文:Conformation with the Purposes)
合目的性在生物世界表現為生物有機體對環境的適應性,在人類活動領域則表現為人通過有目的的活動自覺地改變環境、占領環境。在現代,控制論把合目的性一詞用來表示一切趨達目標的負反饋調節。在負反饋過程中,系統不斷把自己的控制結果同目標作比較,通過調節使目標差不斷縮小而逼近目標、趨達目標。因此,負反饋調節被看作是一種合目的性的行為。
生物世界的合目的性曾經被目的論用作證明創世主存在的論據。C.R.達爾文的自然選擇和通過自然選擇的物種起源學說,給目的論以致命的打擊,同時也闡明了生物的合目的性的“合理的意義”。按照達爾文的學說,生物有機體的合目的性,實質上就是生物有機體對生活環境的適應性。生物有機體的適應性具有各種不同的形式,體現在外表形態、內部結構以及行為本能方面等等。這些形式使生物能夠合目的地適應環境。生物適應性的這些表現形式,不是有意識地或按照某種自覺觀念獲得的,而是在自然選擇這種客觀因果制約性和必然性自發地長期起作用的基礎上形成的,因而是客觀因果性和必然性的一種局部表現。但它們有利於生物適應環境,是生物的生存和發展所必需的,因而是合目的的。生物的合目的性並不是絕對的,因為在生物的生存和發展過程中還有不合目的性的一面。人類活動的自覺目的超出了生物適應環境的合目的性的範圍,是合目的性的最高形式。
合目的性是康德美學中的一個重要概念,而作為先驗的判斷力的原理的合目的性原理,是康德美學的核心所在。而對康德的合目的性原理的內涵、特性與影響的剖析與揭釋,可增進對合目的性原理乃至整個康德美學的認識與理解。
在康德美學中,目的與目的性等概念都有他特定的規定,在探討康德的合目的性原理之前,須把這些概念厘定清楚。那么,什麼是目的呢?康德給出了自己的確切的表征,他說:“一個關於對象的概念在它同時包含著這個對象的現實性的基礎時叫做目的。”(1)康德把目的分為內在目的與外在目的兩種,外在目的指一物的存在是為了它物,是一事物對另一事物的適應性。在這裡,康德所謂的“目的”是一種“內在目的”,它意指在一事物的概念(本質)中包含著它自己的內在可能性的根據,也就是說,一個事物的形成與發展不取決於任何外在的因素,而是有賴於其內在必然性。很顯然,康德的內在目的論,有別於無目的性與外在目的論。
關於什麼是合目的性的問題,康德給出的定義是這樣的,“…而一個物體和諸物的只是按照目的而可能的品質相一致時,叫做該物的形式的合目的性。”(2)在康德看來,判斷力的原理,在涉及一般經驗的規律下的自然界活動的形式時,就稱為在自然界的多樣性中的“自然的合目的性”。而自然的合目的性又可分為形式的合目的性和質料的合目的性。顯然,康德作為審美判斷之原理的合目的性原理,是指形式的合目的性,它是關於自然的合目的性的美學表象,而有別於作為關於自然的合目的性的邏輯表象的質料的合目的性。
康德認為,人類社會演變過程是合目性和合規律性統一。他認為,所謂合目性,一方面是指人作為“一個被造物全部自然秉賦都注定了終究是應充分而且合目地發展出來”,“人類歷史大體上可以看作是大自然一項隱蔽計畫實現,為是應奠定一種對內,並且為此目同時也是對外完善國家憲法,作為大自然得以在人類身上充分發揮其全部秉賦惟一狀態,是合乎自然目論。同時這一目又是合乎理性,歷史是依據一個合理而又為人理解計畫展開,是朝著一個為理性所載目標前進,人類並不是由本能所引導著,或是由天性知識所哺育、所教悔;人類倒不如說是由自己本身來創造一切。”(註:康德:《歷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務印書館1991年版第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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