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魏瑪共和國(1918—1933)的崩潰是當代政治論爭中一個長盛不衰的話題。一旦涉及多元主義的問題,就會自然凸顯出自由民主制下之法律秩序及其正當性議題的重要性;魏瑪共和國堪當研究此問題的理論良田,因其常被視為一種悖論式案例,即自由民主制的敵人居然能夠利用法律制度從內部推翻自由民主制本身。
本書通過魏瑪共和國最後幾年的歷史來透視上述問題,其主題正是法哲學最古老、最經典的問題之一:合法性與正當性的關係。大衛•戴岑豪斯在書中探討了魏瑪時代最傑出的三位公法學家和政治哲學家——卡爾•施米特、漢斯•凱爾森和赫爾曼•海勒——的法律理論。三位法學家都關注危機四伏的現代社會所存在的法律秩序與政治秩序問題,著作也多與當今多元主義時代關於法律秩序的爭議密切相關。戴岑豪斯富有挑戰性地揭示了施米特式存在主義哲學的危險性,指出了凱爾森式法律實證主義的嚴重缺陷;結合對當代法哲學與政治哲學諸多問題的廣泛探討,他認為,海勒的社會民主立場在三者之中是最有希望的。
本書力圖從魏瑪經驗中得出哲學的教訓。一部精深博大的著作。
——《現代法律評論》
此項研究總體上是成功的,它有助於喚醒那些沉醉於並非全然正當的自由主義美夢中的政治思想家們。
——《法蘭克福匯報》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大衛·戴岑豪斯(David Dyzenhaus) 加拿大多倫多大學法學院法律與哲學教授,加拿大皇家學會(The Royal Society of Canada,RSC)會員,牛津大學哲學博士。
譯者簡介:
劉毅 ,字春澤,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後,德國法蘭克福大學訪問學者。
作品目錄
前言 1
致謝 1
第一章合法性與正當性:魏瑪的返照
1
第一節 緊急狀態 7
第二節 魏瑪概述 21
第三節 1932年7月20日的政變
33
第四節 第48條與法院的判決
38
第二章
朋友與敵人:施米特與法律政治學
44
第一節 主權的決斷 49
第二節 作為人民意志的法律
60
第三節 自由主義、議會主義與法律實證主義
69
第四節 憲法的守護者? 83
第五節 自由主義的視域 99
第六節 反猶主義及其辯解
114
第三章
實踐中的純粹理論:凱爾森的法律科學
119
第一節 凱爾森對施米特的批判
126
第二節 凱爾森對憲法第48條的評論
143
第三節 上帝、國家與民主
154
第四節 合法性原則 173
第五節 凱爾森思想的內在衝突
184
第四章
法律秩序的正當性:海勒的法律理論
188
第一節 國家理論的危機 196
第二節 文化、社會與國家
207
第三節 國家與法律的正當性
212
第四節 民主與同質性 218
第五節 作為人民意志之主權表達的法律
228
第六節 憲法性法律的概念
235
第七節 個人的法律良知 247
第八節 法律秩序的理念 251
第五章
魏瑪的教訓:合法性的正當性
256
第一節 施米特與羅爾斯論正當化問題
258
第二節 哈貝馬斯論法律的民主形式
277
第三節 赫爾曼·海勒與當代政治哲學和法哲學
290
參考文獻 304
索引 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