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設施
合新村緊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構建和諧江山的目標,務實推進新農村建設各項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通過不斷強化以道路硬化、村莊亮化為重點的村莊基礎設施建設,以潔化綠化工程、戶廁改造和污水整治等為重點的村莊環境整治,以村民活動中心、青少年俱樂部、休閒廣場等為重點的村級文體活動場所建設,以農民素質培訓、招商引資、特色農業發展等為重點的富民工程建設。環境優美、經濟發展、鄉風文明、服務配套的農村新社區已初步建成。先後被評為衢州市全面小康建設示範村、衢州市綠化示範村、江山市“五新爭先”活動先進黨支部、“一中心、二員、三室”規範化建設先進村、全市計畫生育協會先進會員之家、基層先進黨組織、“十村示範、百村整治”工作先進單位、和諧新農村、中國幸福鄉村等榮譽稱號。
領導班子
書記: 羅富軍
支委: 方普洪
村委主任、支委: 黃達發
村委: 李洪松
村規民約
第一條:為引導全體村民“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愛、勤儉自強、
敬業奉獻”的基本道德觀念,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自覺性和能力,努力把本村建設成為“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民主管理”的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村規民約(以下簡稱:規約)。第二條:本規約具有與村與村民、村民與村民之間契約性質,對全村村民有相同的約束力。全體村民都應當自覺遵守執行。村委會要與毗鄰村委會相互通報村規民約,並及時告知本村村民要遵守毗鄰村的村規民約。村民發生跨界糾紛時,村委會要及時與毗鄰村委會進行聯合調處。
第三條:違反規約,應承擔相應責任。具體方式:一、批評教育;二、賠禮道歉;三、寫出悔過書;四、違約行為公示或通報;五、恢復現狀或賠償損失;六、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本村的黨員、幹部和村民應當遵守的執行本規約。
第五條:村民委員會對違反本規約的行為人作出處理決定前,除口頭批評教育的外,必須查明事實、收集證據、集體討論。處理決定須以書面形式,應公平公正,合乎情理。處理決定和相關材料要全部存檔。村委成員不得公報私仇,藉此打擊報復平時對自己有意見的村民。
第六條:全體村民特別是黨員、幹部、村民代表要見義勇為,一旦發現違規的行為,要大膽制止違反本規約行為者予以表揚和一定的物質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