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治理

合作治理是社會力量成長的必然結果,是對參與治理與社會自治兩種模式的揚棄,通過社會自治而走向合作治理將是一個確定無疑的歷史趨勢。 合作治理與傳統公共行政的重要區別在於:它打破了公共政策政治目標的單一性,使政策走出單純對政治機構負責的單線的線性關係形態;在合作治理的條件下,行政權力的外向功能會大大地削弱,治理主體不會再依靠權力去直接作用於治理對象。 行政權力服務於抽象的公共利益的狀況也會改變,進而會緊密地與行政權力持有者的道德意識相關聯。

合作治理是社會力量成長的必然結果,是對參與治理與社會自治兩種模式的揚棄,通過社會自治而走向合作治理將是一個確定無疑的歷史趨勢。合作治理與傳統公共行政的重要區別在於:它打破了公共政策政治目標的單一性,使政策走出單純對政治機構負責的單線的線性關係形態;在合作治理的條件下,行政權力的外向功能會大大地削弱,治理主體不會再依靠權力去直接作用於治理對象。行政權力服務於抽象的公共利益的狀況也會改變,進而會緊密地與行政權力持有者的道德意識相關聯。這就是合作治理的基本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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