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5年——參加民航工作;
1992年——1998,南航河南分公司政治處副主任、主任;
1998年——2000年,民航貴州航空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兼副總經理;
2000年——2002年,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
2002年——2003年07月,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03年——2004年10月,中國南航集團公司北方公司黨委書記;
2004年10月——2009年01月,南航股份總經理;
2009年01月——2016年01月,南航集團總經理、南航股份董事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11月4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黨組副書記、總經理,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司獻民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辭去職務
2015年12月,司獻民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2016年1月15日晚間,南方航空發布《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董事長辭職的公告》,宣布司獻民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董事長,該辭任即日生效。
開除黨籍
2016年2月3日,中共中央紀委對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司獻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司獻民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干擾巡視工作,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用公款打高爾夫球。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其子收受財物,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規批准所在公司向他人支付公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受賄犯罪。
司獻民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和中央管理國有重要骨幹企業主要負責人,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司獻民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立案偵查
2016年2月15日,據最高檢網站訊息,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南方航空集團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司獻民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提起公訴
2016年9月26日, 據最高檢官網訊息,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司獻民涉嫌受賄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司獻民利用擔任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總經理、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判決
2017年4月28日下午,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原總經理、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司獻民受賄案,對被告人司獻民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對司獻民受賄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司獻民當庭表示服判,不抗訴。
涉及其他
2018年12月,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份刑事裁定書顯示,廣州男子鍾建勛犯行賄罪,獲刑二年六個月。該案涉及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原總經理、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司獻民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