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制度

司法鑑定制度是在司法鑑定活動中由社會認可的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憲法、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範等)、非正式約束(職業道德等)和實施機制的總和。 司法鑑定制度可以簡述為是由國家法律所規定的關於司法鑑定的機構設定、人員管理、運行程式和行為標準等方面的規則、規章和體制的總稱,是有關鑑定活動的行為準則與規範的總和。 司法鑑定的具體制度有:司法鑑定統一管理制度(司法鑑定機構和鑑定人的執業許可制度、名冊公告制度等)、司法鑑定實施制度(統一受理制度、迴避制度、標準化和規範化制度等)、司法鑑定意見適用制度(質證制度、認證制度等)、司法鑑定責任制度(鑑定人負責制度、錯鑒追究制度等)等。

司法鑑定制度是在司法鑑定活動中由社會認可的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憲法、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範等)、非正式約束(職業道德等)和實施機制的總和。司法鑑定制度可以簡述為是由國家法律所規定的關於司法鑑定的機構設定、人員管理、運行程式和行為標準等方面的規則、規章和體制的總稱,是有關鑑定活動的行為準則與規範的總和。司法鑑定的具體制度有:司法鑑定統一管理制度(司法鑑定機構和鑑定人的執業許可制度、名冊公告制度等)、司法鑑定實施制度(統一受理制度、迴避制度、標準化和規範化制度等)、司法鑑定意見適用制度(質證制度、認證制度等)、司法鑑定責任制度(鑑定人負責制度、錯鑒追究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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