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延程

史延程(1886年-?)字伊源,原籍山東省樂陵縣,中華民國法官。[1][2]

生平

光緒十九年農曆十一月二十六日生。自幼受良好教育。奉天法政專門學校畢業,學成畢業時適逢辛亥革命,清朝滅亡,史延程乃投身司法界,歷任奉天省復縣地方審判廳、安東地方審判廳、遼陽地方審判廳、瀋陽地方審判廳等地方審判廳廳長,奉天高等審判廳廳長、遼寧高等法院院長。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調任湖北高等法院院長。民國25年(1936年),調任廣東高等法院院長,任職十四年。[1]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播遷台灣,推行司法改革,史延程被任命為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民國四十七年(1958年),政府特任史延程為司法院大法官,任期九年。[1]
史延程精研孔子學説,於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6月間,與毛松年在廣州市創立中華聖道會,邀請地方人士及司法界人士共同研究中華傳統文化。來台灣後,繼續宏揚中華聖道。[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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