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澎金馬行政區域劃分
台
直轄市: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桃園市
市: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
縣: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嘉義縣、彰化縣、雲林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
澎
縣:澎湖縣
金
縣:金門縣
馬
縣:連江縣(馬祖鄉)
註:台灣當局目前實際控制地區劃分為兩個省,
其中,台灣省劃分為3市12縣,即台、澎。
福建省僅有2縣,即金、馬。
由於國共內戰關係,原連江縣一分為二,之後與馬祖列島合併成立連江縣,位於中國大陸的連江縣主體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治。這成為唯一兩岸分治的縣份,形成今日兩個“連江縣”的特殊情況。另外台灣當局至今未放棄未實際控制的大陸地區,外蒙古地區,以及所有中國海域包括釣魚台(釣魚島)的主權。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省成為中央之派出機關,實際上已虛級化,省主席近年均由“行政院”官員兼任。
認知差異
“台灣地區”一詞的意義, 依各方立場解釋不同而有差異。
1、台灣地區: 兩大政治陣營——泛藍及泛綠各有不同的解讀。
泛藍陣營認為該用法因避談國號, 傾向認為該辭彙是中立名詞, 因為在《中華民國憲法》中, 在中華民國固有領土之內不允許有其他國家的出現,而是以“大陸地區”和“自由地區”的地區之間的關係去面對此問題。
泛綠陣營則傾向於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間是一邊一國或特殊的國與國關係, 認為中華民國領土在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僅及於台澎金馬及其附屬島嶼, 且總統、副總統與國會均於台澎金馬選出, 再加上“地區”字樣是對台灣的不尊重與自我矮化。
2、中華人民共和國: 基於不承認1949年以後的“中華民國”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以“台灣地區”來稱呼“中華民國政府”的有效管轄區域。
由於1971年,中華民國的席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替,目前國際多以“台灣地區(TAIWAN)”稱呼“中華民國”實際控制區域,以“中國(CHINA)”來稱呼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控制區域。
“邦交國”
歐洲1國:梵蒂岡
非洲3國:布吉納法索、甘比亞(2013年11月18日斷交
)、聖多美和普林西比、史瓦濟蘭
拉美12國:貝里斯、多米尼加、薩爾瓦多、瓜地馬拉、海地、宏都拉斯、巴拿馬、巴拉圭、聖基茨和尼維斯、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尼加拉瓜、聖露西亞
亞太6國:索羅門群島、馬紹爾群島、吐瓦魯、帛琉、諾魯、吉里巴斯
台澎金馬歷史
(1945-1971)
1945年,雅爾達會議規定日本所竊取中國之領土(滿洲、台灣、澎湖)歸還中國。台灣回歸祖國。
1945-1949,蔣介石撕毀《雙十協定》,發動反革命內戰,國共內戰爆發。1949年蔣戰敗退往台灣。台北市為其“首都”。
1949-1950,金門戰役
1954-1955,九三炮戰、一江山島戰役、大陳島撤退
1958年,金門炮戰
1961蔣介石發動“反攻大陸”的戰爭
1961-1965,國光計畫、東營海戰、東山海戰、烏丘海戰
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獲得聯合國合法席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
(1972-今)
1979年,中國人民解放軍奉命停止對金門、馬祖的炮擊,兩岸關係逐步走向緩和。
20世紀80-90年代,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的構想
1987年,兩岸恢復人員往來
1995-1996年,飛彈試射、軍事演習
1999年,飛彈試射、軍事演習
2002年,承認外蒙古獨立,建立非正式外交關係。
2008年,兩岸正式通郵。
兩岸稱謂
“台澎金馬”一詞在中國大陸官方並不常見,一般統稱為“台灣地區”。
台灣當局在涉及到“憲法一中”時,多次聲明“中華民國之主權及於整箇中國,但治權僅限於台澎金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