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負責地方電網規劃與建設。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協助制定地方電網發展規劃,提出地方電力工業發展規劃的建議並具體落實電網的布局。
2、負責區域內的電力調度。根據所轄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特點,負責電網之間的電力交易和調度,落實和執行政府有序用電方案,實現安全、優質、高效運行。
3、供電業務辦理。負責所轄區域內業擴工程受理、施工、驗收、通電,為客戶提供諮詢服務,承擔供電故障搶修任務。
4、電力設施保護。負責所轄區域內電力設施的日常 維護,對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域內進行作業進行審批。
5、負責社會電工進網作業培訓。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二)財務處、(三)人勞處、(四)生技處、(五)安監處、(六)保衛處、(七)審計處、(八)工會、(九)用電處、(十)政工處、(十一)團委、(十二)監察處、(十三)企管處、(十四)科技信息處、(十五)計畫處、(十六)基建處、(十七)多經處、(十八)招投標中心、(十九)行政處、(二十)教育處、(二十一)車管中心、(二十二)籌建辦、(二十三)開發處。下轄4個直屬生產單位:調度所、修試工區、送電工區、變電工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