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台州市路橋分局是在台州市國土資源局領導下並受其委託,從事管理範圍內的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職能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負責本區域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參與路橋區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產業發展規劃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中涉及國土資源保護內容的審查。
3、依法檢查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負責土地監察,承辦並組織調解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處理來信來訪。
4、制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及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並向市局提交規劃成果資料。
5、管理城鄉地籍、地政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負責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土地權屬、城鄉地籍、土地定位和登記等工作,並向市局提交地籍檔案資料。
6、負責集體土地徵用、使用、國有土地劃撥、有償使用審報和具體實施等工作;受市局委託辦理征地“兩公告一登記”和簽訂國土土地有償使用契約,收取土地出讓金;依法加強土地資產管理。
7、依法管理礦產業權和礦業權市場,組織實施採礦權的出讓;組織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實施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等。
8、承擔礦產資源儲備量管理工作,負責地質資料匯交工作;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區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審、年報和礦產監察工作。
9、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和省、市、區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資金的使用。
10、協助市局收取國家法律規定的稅費和應上交的規費。
11、領導下屬事業單位工作,對與國土資源相關中介機構等實行行業管理。
12、承辦市局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台州市國土資源局路橋分局機關設辦公室、法規監察科、礦產資源管理科、規劃與耕地保護科、土地利用科、地籍管理科、信息中心、區土地儲備中心等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1、組織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負責宣傳報導工作;
2、起草綜合性公文稿,具體辦理各類文書的收發、登記、遞轉和管理工作;
3、承擔全系統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報送等工作;
4、編報年度財務計畫方案,執行批准後的年度財務計畫,具體承辦財務管理事務;
5、承擔本局各類會務、承擔公務接待事項和主管各類辦公用品的統一購置與管理,負責車輛管理工作,做好後勤保管工作;
6、負責文稿列印、綜合統計工作;
7、實行視窗辦文制度,理順各科室之間的業務流程,督促相關科室落實辦理的責任;
8、負責安全保衛及其他日常行政事務;
9、承辦涉及本系統黨務、紀檢監察的有關具體事項;
10、組織指導、檢查、督促各國土中心所工作;
11、承辦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法規監察科
1、負責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和普法及法律知識教育工作;
2、負責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文稿的起草、審核、清理工作,組織監督本系統行政許可制度的實施;
3、負責國土資源信訪工作;
4、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巡查工作,及時制止土地違法行為;
5、調查各類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根據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調查核實結果提出處理意見,重大案件向上級報告,負責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執行工作;
6、負責涉及國土資源管理的行政複議和法律訴訟工作;
7、協同有關科室做好土地權屬糾紛調處、用地報批的實地踏勘、項目竣工驗收等工作;
8、做好應歸檔監察資料的整理移交和專項統計報表的編報工作;
9、承辦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礦產資源管理科
1、宣傳貫徹地質礦產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履行《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賦予的職責;
2、負責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與規劃的實施工作,承擔選礦許可證的報批審核事項,辦理採礦權申請的受理、審核、報批、登記、發證手續,開展礦山生態自然環境治理工作;
3、負責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工作,承擔地勘項目報批材料的審核、報批、發證事項,協助地勘單位開展勘查業務;
4、制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計畫,承擔地質災害的監測防治工作;
5、負責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的備案登記及出具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證明,協助有關科室做好預審、建設用地報批等工作;
6、主管地質遺蹟的保護管理工作;
7、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等相關規費的核定和征繳工作;
8、負責應歸檔地質礦產管理資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9、做好專項統計報表的編報工作;
10、承辦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規劃與耕地保護科
1、負責編制和調整全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承擔基本農田、標準農田保護工作;
2、負責編制和執行建設用地年度計畫;
3、負責建設用地項目預審工作,審查待報農轉用地塊的利用現狀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情況;
4、組織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工作,並具體辦理相關審核、報批手續;
5、擬編年度土地開發整理和標準農田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和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論證、立項報批、監督執行和竣工後的驗收工作;
6、負責建設用地折抵指標、基本農田異地代保指標、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的異地調劑工作,辦理涉及異地指標調劑成本費、本地土地開發整理和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補助獎勵款的結算撥付事項;
7、負責和指導全區土地的徵收徵用工作,落實“二公告登記”工作,負責制定和執行徵收徵用區片價和落實養老社保資金;
8、負責應歸檔資料的整理移交工作;
9、負責相關統計報表的編報工作;
10、承辦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土地利用科
1、受理建設用地項目和農村個人建房用地申請,辦理供地的審核、報批等具體手續,組織國有土地公開出讓項目;;
2、執行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參與建設用地預審工作,加強對農村個人建房的管理和指導;
3、負責擬適用土地開發利用和《出讓契約》執行情況的監督;
4、組織閒置土地調查,開展盤活存量土地工作,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5、負責土地二三級市場管理,受理土地使用權轉讓過戶申請,承辦轉讓的具體審核手續;
6、負責辦理土地出讓金、有關規費、土地測量費的收繳事項;
7、負責應歸檔資料的整理移交工作;
8、負責相關統計報表的編報工作;
9、承辦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地籍管理科
1、負責城鎮和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調查、登記、發證工作;
2、負責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登記、發證工作;
3、主管建設用地項目竣工後的土地利用情況檢查驗收工作;
4、主管土地權屬糾紛的調查處理工作;
5、開展全區土地的地籍數據更新調查,做好其成果的驗收、上報、套用工作;
6、開展年度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做好其成果上報工作;
7、受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並承辦審核登記工作;
8、做好地籍登記資料的分宗整理和移交工作;
9、負責專項統計報表的編報工作;
10、承辦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區土地儲備中心
1、擬編年度土地收購儲備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公開出讓的計畫方案;
2、辦理收購儲備土地的具體工作,負責已收購儲備土地的資產管理;
3、組織承辦收購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的前期具體事項;
4、辦理收儲土地補償費的結算撥付、土地公開出讓有關成本規費計算收繳事項;
5、組織實施收購儲備土地的融資運作,為政府籌集資金;
6、負責應歸檔資料的整理移交工作;
7、負責相關統計報表的編報工作;
8、承辦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信息中心
1、為全局的行政審批、各項專業業務、辦公自動化提供計算機信息專業技術支撐;
2、做好全系統網路管理、維護和計算機購置維修管理等工作;
3、負責入口網站的建立、管理、日常更新和維護;
4、負責農轉用前的土地勘測定界、土地放樣、竣工驗收的測量工作;
5、負責地籍發證、農轉用和具體建設項目、土地整理、造田造地標準農田等測繪工作;
6、配合地籍科,完成地籍圖的更新任務;
7、負責各類檔案的分類裝訂、保管和查閱等綜合管理工作;
8、負責相關統計報表的編報工作;
9、承辦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黃志明:主持全面工作;聯繫金清國土中心所。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戴格: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分管土地利用、地產交易、財務等工作;聯繫路北國土中心所。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李春志: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分管辦公室、人事、紀檢監察、視窗、黨務、工青婦、農房改造等工作;聯繫新橋國土中心所。
黨組成員、副局長鄭扶軍: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分管地籍、礦政管理、信息中心等工作;聯繫蓬街國土中心所。
黨組成員余桂平: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分管收儲和儲備等工作;聯繫路橋國土中心所。
黨組成員於揚: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分管規劃耕保、土地整理、法規監察、信訪等工作;聯繫路南國土中心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