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台山 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是主管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

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江門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並檢查落實;草擬相關的政策性檔案,推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的治理工作。
(二)加強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研究,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三)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口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人口與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承擔對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日常考核工作及相關工作;負責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參與全市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工作。
(四)制定並實施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幹部學習人口理論,普及人口與計畫生育基礎知識教育。

(五)負責計生政策法規的解答諮詢、信訪工作和計畫生育行政案件的複議和應訴,以及計生案件的查處工作。
(六)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管理、督促和指導工作,齊抓共管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證明的稽查和管理工作。
(七)指導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檢查和指導計畫生育服務網路的管理和建設;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規劃與規範,促進生殖健康發展;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優教服務工作;培訓計生技術人員,抓好全市計畫生育孕前型管理工作,負責對避孕藥具的使用與發放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負責獨生子女非遺傳性病殘兒醫學鑑定的初審和節育手術併發症鑑定的組織、管理工作;
(八)協同有關部門編制省、江門市、台山市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預、決算;負責並監督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管理本局及屬下單位財務和資產。
(九)指導基層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台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治理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指導基層建設健全人口和計畫生育機構以及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負責財務、後勤管理;負責會議組織、檔案起草和文電文秘、計畫總結、檔案、政務信息、督辦、保密保衛、接待等機關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黨群、紀檢監察等日常工作;會同有關股(室)指導、監督社會撫養費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

(二)政策法規股
貫徹執行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負責社會撫養費的組織徵收工作;督促檢查貫徹執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情況,協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案件;受理民眾來信來訪;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處罰或執法的指導、監督和執行;負責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推動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

(三)規劃統計股(市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公室)
貫徹執行人口規劃,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人口計畫、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組織對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研究;負責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統計、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參與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全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檢查及考評工作;負責本系統計算機操作員的培訓;負責本系統公務員的計生業務培訓;負責計畫生育“一票否決”的審核。

(四)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股
貫徹落實國家、省和江門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的工作規劃和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推動完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制;協助流動人口信息管理,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有關數據統計、分析。

(五)技術服務和宣傳教育股
落實計畫生育宣傳教育規劃;協同有關部門開設人口理論課,抓好婚育學校、“三欄”等宣傳陣地的建設;指導或協調各級、各部門、各媒體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負責動態簡報的編寫;指導、協調計畫生育宣傳品的征訂、發放和管理;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綜合治理工作。
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指導督促技術服務網路的管理和建設;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規劃與規範,協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服務工作;指導基層落實好孕前型管理及做好二孩審批孕檢工作;負責病殘兒醫學鑑定的初審和節育手術併發症醫學鑑定;指導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和治療,檢查督促《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和《節育手術常規》等計畫生育技術規範的落實;對計畫生育藥具的分配、使用、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計畫生育醫技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和執行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市、鎮、村的建立和檢查;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的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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