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交通運輸局

(四)組織公路、水路、客貨運輸站場、港口碼頭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對全市交通建設工程項目實施管理和監督;負責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和造價管理。 (九)指導、管理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協調處理交通行業重大安全事故。 (十一)組織、協調和參與管理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的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交通行業發展戰略和地方性管理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二)擬定全市交通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對全市交通運輸市場和交通基本建設市場實施管理、監督和調控,維護交通行業平等競爭秩序;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四)組織公路、水路、客貨運輸站場、港口碼頭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對全市交通建設工程項目實施管理和監督;負責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和造價管理。
(五)負責公路運政管理和路政管理;負責公路運輸、營業性客貨運輸站(場)、汽車和機車維修與檢測、汽車租賃、公路運輸服務業、搬運裝卸業、機動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負責公路(橋樑、隧道)通行費收費站(點)的管理。
(六)負責水路運政管理;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業、船舶維修業、內河救助打撈、船舶代理、外輪理貨、引航、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
(七)在“費改稅”實施前,負責有關交通規費的稽徵、管理。
(八)組織實施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有關交通戰備工作。
(九)指導、管理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協調處理交通行業重大安全事故。
(十)實施交通行業科技政策,組織重大交通科技項目攻關;指導、監督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
(十一)組織、協調和參與管理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江門市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固定資產、後勤等機關日常管理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對外宣傳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辦公信息化工作。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人事、教育、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離退休人員管理、工青婦、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按規定管理直屬單位領導幹部;負責辦理海員證的審核、上報和因公出訪報批;指導行業從業人員資格培訓及發證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治理公路“三亂”工作。
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結構調整等工作;負責交通行政執法監督、執法證件管理,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二)規劃建設股
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及公路、水路、港口、航道等發展戰略和專項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組織交通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和上報審批把關;監督交通運輸行業實施技術標準和規範工作;組織重大交通科技項目申報、攻關並促進成果推廣;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審查、上報交通建設、收費項目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和造價監督管理;組織重點交通建設項目實施;負責港口和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指導公路養護和農村公路建設、路政管理工作;負責擬定有關交通資金分配計畫,組織協助融資、引資;承擔運輸量統計、調研工作;參與地方鐵路、軌道交通建設有關協調工作。
(三)綜合運輸股
負責道路運輸經營及道路運輸相關行業的市場監督管理;參與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道路運輸;按規定承擔道路運輸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公共汽車、出租汽車、軌道交通等公共運輸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道路、水路、軌道交通等多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工作;指導我市道路運輸行業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承擔公路(橋樑、隧道)通行費收費站(點)的監督管理。
(四)港航管理股
負責水路運政(水運執法除外)和港口行政管理;參與港口規劃及建設項目審核,負責對港口公用基礎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及船舶代理等輔助性業務的行業管理;負責港口及外輪理貨、引航等港口輔助業的行業管理;指導我市水路運輸行業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協助組織徵收和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等相關規費;負責組織實施水路重點物資、軍事、防洪搶險、緊急客貨運輸;負責水路運輸信息匯總和上報工作;協助查處水上走私違法行為。
(五)安全監督股(交通應急辦公室)
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按規定組織或參與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統計、上報工作;組織實施公路、水路交通應急救災工作;負責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消防及綜治維穩工作。
(六)財務審計股
負責組織編制部門預、決算;管理、監督交通建設資金;負責貨物港務費等規費徵收的協調和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
(七)綜合執法大隊
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具體承擔全市道路運政、水路運政、公路路政、港口行政等方面的交通行政執法職責,依法實施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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