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2年9月縣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原縣委黨史研究室合併到縣史志辦,為縣政府直屬的依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正科級單位。兩單位合併後,為便與上級黨史部門聯繫工作,經請示縣委、縣政府同意,縣地方史志辦公室一套機構,外掛縣委黨研究室牌子。根據縣委編辦下發的三定方案檔案規定:
主要職責
(一)組織、指導、督促和檢查全縣各鄉(鎮)、縣直各部門地方志工作。
(二)受縣政府委託、負責制訂全縣地方史志工作規劃、實施意見和編纂方案。
(三)承擔縣級志書、綜合年鑑的編纂、出版及發行任務。
(四)負責社會需要的各種地方志資源、縣情信息、地情書籍的編輯出版,組織利用地方志資源,開發縣情信息,為我縣兩個文明建設服務。
(五)承擔《河南省志》、《濮陽市志》以及其它綜合志書的供稿任務。
(六)蒐集、保存地方志文獻和資料,組織整理、校訂各類舊志,推動方誌理論研究。
(七)負責各鄉(鎮)、縣直各部門史志業務培訓。
(八) 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關於黨史工作的指示、決定、部署,組織開展全縣黨史資料的征、編、研工作。
(九) 徵集、編纂、研究本縣的黨史專題,大事記、黨史人物,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服務。
(十)以史為鑑,資政育人,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黨史學習和宣傳教育,普及黨史知識,搞好黨史紀念活動,用黨史激勵、教育下一代,為台前縣的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服務。
(十一)加強黨史遺址保護,搞好紀念場館建設。
(十二)及時承辦省、市黨史地方志部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縣地方史志辦公室內設綜合股:方誌股、黨史股、年鑑股4個職能股。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協助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和內部綜合協調;組織起草重要檔案;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人事、財務、行政管理、資料管理、計畫生育、後勒等工作。
(二)方誌股:
負責《台前縣誌》稿件的徵集、管理、編纂、初審、校對及出版工作;負責續修下屆志書的準備工作,擬定編纂實施方案等;負責《河南省志》、《濮陽市志》及其它綜合志書關於台前縣部分的供稿工作;負責舊志整理出版工作。負責《台前大事月報》的征編工作;負責縣級地情資料書籍的徵集、整理、編纂及印刷出版工作;負責各鄉(鎮)編纂志書的指導工作;負責縣直各部門、駐台前各單位部門志、專業志等志書的指導工作;參與各鄉(鎮)及縣直各部門志書的評審驗收工作;負責各鄉(鎮)、縣直各部門及本辦史志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工作;負責《台前縣誌》及其它志書的發行工作。開展地情研究、地情宣傳和地情諮詢服務,貫徹實施地方史志工作有關要求、標準和規範。及時承辦省、市史志部門和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黨史股:
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關於黨史工作的指示、決定和部署,作好本縣黨史資料的征、編、研工作;組織編寫出版地方黨史基本著作,編纂出版編年史、專門史等其他黨史著作,徵集、編纂、研究本縣的黨史專題,大事記、黨史人物,開展資政專題研究,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服務;以史為鑑,資政育人,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黨史學習和宣傳教育,普及黨史知識,搞好黨史紀念活動,用黨史激勵、教育下一代,為台前縣的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服務;加強黨史遺址保護,搞好紀念場館建設;及時承辦省、市黨史部門和縣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年鑑股:負責每年一卷《台前年鑑》稿件的徵集、整理、編纂、初審、校對及印刷出版工作;負責各鄉(鎮)綜合年鑑的指導工作;負責《台前年鑑》和地情研究成果印刷出版和發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