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靠性評估

可靠性評估指的是元件或系統在給定時間間隔內、規定條件下,連續實現其功能的能力。

目的和作用

1、在方案階段,收集同類產品的可靠性數據,進行處理與評估,評估結果可以用來進行方案的對比和選擇。

2、在工程研製階段,收集研製階段的試驗數據,進行處理與分析,可掌握產品可靠性增長的情況。同時,通過數據分析,找出薄弱環節,以便提出故障糾正的策略和設計改進的措施。

3、在設計定型或確認時,收集可靠性鑑定試驗的數據並處理,評估產品可靠性水平是否達到規定的要求,為設計定型和生產決策提供管理信息。

4、在批生產時,收集驗收試驗的數據並處理,評估產品可靠性,檢驗其生產工藝水平能否保證產品所要求的可靠性,為接受產品提供依據。

5、在使用階段,收集現場數據進行處理與評估,此時評估結果反映的使用和環境條件最真實,對產品的設計和製造水平的評價最符合實際,是產品可靠性工作的最終檢驗,也是開展新產品的可靠性設計和改進原產品設計的最有益的參考。

指數分布的可靠性評估

電子產品的壽命分布一般都用指數分布來描述,但大部分複雜非電產品也可以用指數分布描述其壽命分布。在非電產品中,指數分布除適合於大型複雜系統以外,許多機械零部件經過磨合以後的一段時間內,也就是偶然故障期,可認為是指數分布,如渦輪、齒輪、曲軸等。指數分布可以用來估計完全樣本、定數、定時、隨機截尾等各種試驗樣本的參數。

電力系統可靠性評價

通常,評價電力系統可靠性從以下兩方面入手。

(1) 充裕性(adequacy)—充裕性是指電力系統維持連續供給用戶總的電力需求和總的電能量的能力,同時考慮到系統元件的計畫停運及合理的期望非計畫停運.又稱為靜態可靠性,即在靜態條件下電力系統滿足用戶電力和電能量的能力。充裕性可以用確定性指標表示,如系統運行時要求的各種備用容量(檢修備用、事故各用等)百分比,也可以用機率指標表示,如電力不足機率(LOLP),電力不足時間期望值(LOLE),電量不足期望值(EENS)等。

(2) 安全性(security)—安全性是指電力系統承受突然發生的擾動,如突然短路或未預料到的失去系統元件的能力,也稱為動態可靠性, 即在動態條件下電力系統經受住突然擾動且不間斷地向用戶提供電力和電能量的能力。安全性現在一般採用確定性指標表示,例如最常用的N-1準則,以及在某一特定故障下能否維持穩定或正常供電等。

在電力系統發展規劃和運行規劃時,特別是電源規劃中,評估可靠性經常使用充裕性指標。在電網規劃和運行管理中,評估可靠性經常使用安全性指標。

可靠性評估指標

電力系統可靠性是通過定量的可靠性指標來量度的。為了滿足不同套用場合的需要和便於進行可靠性預測,已經提出大量的指標,其中套用較多的主要有以下幾類。

(1)機率:如可靠度、可用率等。

(2)頻率:如單位時間內的平均故障次數。

(3)平均持續時間:如首次故障的平均持續時間、兩次故障間的平均持續時間、故障的平均持續時間等。

(4)期望值:如一年中系統發生故障的期望天數。

上述這幾類指標各自從不同的角度描述了系統的可靠性狀況,各自有其優點及局限性。在實際套用過程中往往是採用多種指標來描述同一個系統,使這些指標之間可以相互彌補其不足。比如,停電機率和頻率指標不能給出停電的大小的量度,而期望值指標正可以彌補這一不足。在這些指標中,有的(如機率指標)既可用於不可修復元件和系統,又可用於可修復元件和系統,但頻率和平均持續時間指標多用於可修復元件和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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