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17日中午13時22分,可口可樂裝瓶投資集團中國(BIG China)的新浪認證微博發布訊息,稱員工爆料嚴重失實信息,或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其微博中稱,“日前我們注意到有所謂“員工爆料”誤傳山西廠產品含余氯,經查並不符合事實。對此,我司保留依法追究的權利。我們出廠的所有產品都經過嚴格的質量保障體系的檢驗,符合國家有關質量的法律法規,是安全可靠的。請大家放心”。此前,可口可樂山西公司宣傳部的負責人表示,存疑產品均具有質監部門出具的質檢報告,質監部門人士也確認出具了此質檢報告,但稱檢測項目為常規項目,其中沒有餘氯的檢測項目。
可口可樂中國公司總部對此事暫時沒有回應。
17日上午,山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針對媒體報導情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省質監局領導帶領食品處、監督處、執法處、宣傳處和稽查分局、太原高新區質監局、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院等部門負責人趕赴可口可樂(山西)飲料有限公司展開現場檢查。當晚21時30分,山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就此事件召開了新聞發布會,張岐雲通報調查結果稱,2月4日8日期間該公司共生產9個批次的碳酸飲料121058箱。截止目前已投入市場五個批次76391箱,庫房現存四個批次44667箱。庫存產品已被封存。
山西省質監局負責人表示,對各種違法違規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將發現即查,露頭即打,絕不手軟,毫不含糊。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予以嚴懲。同時,希望廣大民眾積極行動起來,一旦發現問題線索,及時投訴舉報,質監部門將一查到底,如查證屬實,在嚴厲處罰的同時,給予舉報人重獎。
流向
據介紹,根據可口可樂公司總部要求,其產品全部限定在山西省內銷售。山西省質監局根據銷售台帳記錄核查,已售產品全部在山西市場,未銷往省外。山西省質監局稽查分局負責人介紹,根據銷售台賬跟蹤核查,山西省11地市都已發現這9批次產品,各種包裝形式的產品均有涉及。
檢測
據張岐雲介紹,由於國家標準對飲料含氯檢測沒有做出規定,為慎重起見,山西省質監局直接委託省內的兩家國家級檢驗中心,按照相關國標檢驗。山西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院、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的技術人員、相關專家對此進行了緊急研究,決定參照純淨水的檢測標準和方法對可口可樂飲料產品含余氯進行檢驗。
因無前例,17日下午的檢驗過程中,技術人員遇到了相關技術難題:純淨水是無色透明的,而可樂是有色的,故需對該產品進行脫色處理後方能檢驗。基於技術難題等原因,檢驗的周期和時間較長,17日21時省質監局從兩個檢驗中心了解的情況看,最終檢驗結果的產生需到18日凌晨。截至記者發稿時為止,檢驗結果仍未最終確定。張岐雲表示,如果最終檢驗結果確定可口可樂產品含余氯,有關部門將採取召回措施,對庫存和召回的產品實行銷毀,並對生產者依法處理。如產品質量合格,也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另外,對媒體報導該企業委託檢驗和企業稱可口可樂為免檢產品問題,山西省質監局負責人表示,企業曾向山西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送檢要求進行委託檢驗,但未委託檢余氯項目,故出具的檢驗報告無法證明是否含有餘氯。關於免檢產品問題,國家已取消免檢制度,目前不存在免檢產品一說。
調查
20日,山西省質監局局長常高才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為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企業監管,回應社會的關切,查清媒體質疑的有關問題,該局於4月19日成立調查組,進駐可口可樂(山西)飲料有限公司,了解相關情況,監察企業安全管理。
此外,山西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當日公布了抽樣送檢的標註生產日期為20120204芬達(橙味汽水)檢驗數據。其游離余氯項目的實測值為0.0046mg/L,低於國家瓶(桶)裝飲用純淨自來水衛生標準中規定的0.005mg/L限量值。
針對此前受檢批次中 缺少2月4日產品的問題,常高才說,可口可樂(山西)2月4日上午9時30分到2月5日凌晨2時33分,只開通了一條生產線,連續生產了同一批次規格為500ml的芬達(橙味汽水)。生產線上的自動噴碼機按自然時間對同一批次產品分別標註為2月4日和2月5日。生產日期標註為2月4日的芬達(橙味汽水),實際上與生產日期標註為2月5日的屬於同一批次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