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進行集體宗教活動的場合認可(主辦方為省級宗教團體)

權力事項類型行政許可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權力來源法定本級行使承諾期限 20工作日
實施機關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責任處(科)室宗教一處、二處、三處

辦事對象法人辦件類型承諾件
到辦事視窗的最少次數1次
辦理地點、時間 浙江省行政中心5號樓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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