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犯罪學派
在十八中紀中葉的古典學派是建基於功利主義哲學。Cesare Beccarial、邊沁及其它的古典學派思想家指出:(1)人擁有決定自己行動的自由意志。(2)人是快樂主義者,他尋求快樂避免痛苦,
犯罪心理學
一種「理性盤算」會在行動前計算為此所負出的、和從中得到的,然後才決定行動與否--這種觀點明顯源於功利主義的哲學;但它同時忽略了行為的非理性及無意識的因素。(3)而(嚴重的) 懲處會增加一個行為的成本,驅使人遠離犯罪。(4)所以越快速和越確定的懲罰,越能阻止犯罪。古典學派的思想出現時正逢了刑法學的改革,監獄被設計出來作為懲處方法。斯時,很多法律上的變革相繼出現,法國大革命所導致的、美國的法制的發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