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概況
全縣共有醫療衛生單位31個(含衛生局機關),在職醫務工作人員478人,其中醫衛專業人員326人。機構職能
機構職能如下:(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衛生工作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組織實施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監督指導全縣相關單位實施國家衛生技術規範和食品安全標準。
(三)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相關政策措施,監督管理全縣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集中招標採購工作。
(四)承擔全縣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開展食品及涉水產品和消毒產品的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工作。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協調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管理。
(六)適時擬訂調整縣級新農合政策的指導意見,協調指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和監督工作。
(七)制定全縣婦幼衛生髮展規劃,指導全縣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監督指導婦幼衛生工作。
(八)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組織制定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等疾病防治規劃,督促實施國家免疫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九)開展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相關措施,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督促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十)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制定促進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規劃,貫徹執行《湘西自治州土家醫藥苗醫藥保護條例》,推進中醫藥民族醫藥的傳承與創新,促進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的發展。
(十一)組織開展衛生行政執法與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職責分工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開展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實施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二)組織開展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督促醫療機構執行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開展對醫療機構的服務評價,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醫療糾紛調處工作。
(十三)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督促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的實施,指導醫療科技適宜技術的普及與套用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執行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標準,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負責直屬醫療衛生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全縣全國執業醫師考試和全國衛生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報名、資質初審和考試工作。
(十七)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