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案件通知書】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或口頭起訴後,經審查決定受理案件,用書面通知原告的司法文書。由五部分組成:一、首部。寫明標題和案號;二、被通知人或單位名稱和案由及受理通知;三、正文。這是主要部分,即寫明應辦事項,一是辦理訴訟人的證明材料,二是向法院補交各項證據材料的日期和送達方法,三是按規定預交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事宜;四、尾部。寫明其他要辦理的訴訟事項,註明年月日,加蓋院印;五、附。寫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空白)一份,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空白)二份及其他訴訟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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