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類
公法上之勤務關係;公營造物之利用關係公法之特別監督關係。最早起源於:公務員的法律關係;教育相關的法律關係;軍人的法律關係;獄政管理的法律關係。
特點
1、相對人義務的不確定性,在特別權力關係下,特別權力人對相對人有概括性的命令支配權,只要是出於達成行政目的的,即使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也可以為相對人設定各種行政法上的義務
2、權利主體可以以內部規則的形式限制相對人的自由權利,並享有對相對人的懲戒權
3、相對人缺乏法律救濟途徑,特別權力人可以通過內部規則限制相對人的基本權利,由於這種規則是一種內部措施,相對人不能因此向法院申請行政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