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釋義
網路發帖舉報近似一種民意的洪流,異軍突起,高頻率扳倒貪官,無形中成為一種全天候的反腐利器,越來越受到有關部門的重視,讓腐敗分子無處遁形,成為他們犯罪的有力證據。
主要特點
1、網路舉報與傳統的舉報方式相比,提高了效率,也加強了舉報人和國家機關的互動,這種快捷的舉報方式,為民眾拓寬了舉報渠道,也會減少上訪、越級上訪的數量,給民眾降低舉報成本,在反腐鬥爭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2、網路舉報最大的優點,就是匿名性和放大效應,這既能保護舉報人的安全,也可以廣而告之,避免事件石沉大海。3、此外,反腐帖證還具有反應快、影響大、參與面廣等特點。
主要案例
1、2010年2月,廣西菸草專賣局銷售管理處原處長韓峰的“腐敗日記”在網上曝光並迅速傳播,引起相關紀檢監察部門重視並及時進行了介入,不久韓峰被“雙開”並被依法批捕,2010年12月韓峰因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2、2009年10月,南京市江寧區房管局原局長周久耕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沒收個人財產120萬元。周久耕的落馬緣自2008年年底網路上公布了其戴名貴表、抽高價煙等問題的大量涉嫌腐敗的線索,這些來源清晰的線索為當地紀檢監察部門提供了“眼見為實”的證據。法律完善
1、2005年12月28日,中紀委監察部首次公布了中紀委信訪室、監察部舉報中心的網址。截至2010年12月,全國31個省級紀檢監察機關全部開通舉報網站。
2、2009年5月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了修訂後的《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明確將網路納入舉報渠道。
3、2009年9月,中央黨校出版社出版的《中共黨建辭典》將“網路反腐“一詞收錄其中。
2009年9月18日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明確提出要注重分析網路輿情,健全反腐倡廉網路舉報和受理機制、網路信息收集和處置機制。
4、2010年12月發布的《中國的反腐敗和廉政建設》白皮書中提出要“切實加強反腐倡廉輿情網路信息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完善舉報網站法規制度建設,健全舉報網站受理機制及線索運用和反饋制度,為公民利用網路形式監督權利提供便捷暢通的渠道。”
5、2011年3月11日,提請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審議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強調:堅持把嚴肅查辦、積極預防職務犯罪擺在突出位置,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反腐倡廉建設中的職能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中說,各級法院積極參與反腐敗鬥爭,依法嚴懲貪污、賄賂、瀆職犯罪,2010年共判處罪犯28652人。
社會反映
1、網路監督已經成為我國推進廉政建設、加強反腐敗工作進程中的新生力量,應該對其加以善用和規範。官員因網落馬,對官員的廉潔自律和生活作風形成一種無形的監督。
2、全國人大代表、內蒙古赤峰市市委書記王中和說,網路監督不僅快速便捷,而且與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的並存與互動,已經成為民主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全新而有效的監督形式已經得到很多地方紀檢監察部門的重視,並納入到反腐實際行動和機制中。王中和表示,網路監督從虛擬空間落腳現實,也對一些官員的行為形成事前監督,使他們在行使公權力的過程中,心中始終繃著網路這根弦。這深刻影響著一些領導幹部的執政思維,催促他們主動轉變思想觀念,做到遵紀守法履職。
3、網路有海量信息,觸角深廣,網友曬出的信息、圖片、音視頻資料,成為直觀的證據,“帖證”成為反腐“鐵證”,這是網路監督力量的來源。
4、全國人大代表、江蘇宿遷市市長繆瑞林說,網路監督取得實效往往經歷“發帖-熱點-介入調查-官員落馬”的過程,這是網路反應快、影響大、參與面廣等獨特優勢決定的。由網路監督延伸到體制內監督成為一些腐敗官員們談網色變的真正理由。
5、不少網民稱讚,很多地方政府都非常重視網路輿情,一些地方還專門設定了輿情監督部門,蒐集網民對地方的批評和建議,用於指導地方建設發展。這是“網路監督”產生的積極作用之一。
6、全國人大代表、江蘇常州市市長王偉說,官方建立網路監督渠道,是對大量的、無序的、魚龍混雜的網路“信息流”進行疏導的探索。探索官方網路監督渠道如何更好地發揮效力,成為民眾信任依賴的監督渠道,應該是下一步的主要工作。全國政協委員柯錦華說,建立官方網路監督渠道是網路監督常態化、制度化的突破,這是一個大進步。如果能打造一個更加高效、安全的官方網路監督平台,那將非常有利於網路監督的規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