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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2013年10月29日召開會議,討論十八屆二中全會以來中央政治局工作,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問題,審議並同意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下簡稱“反浪費條例”)。八項規定是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的一項決議,“反浪費條例”則是黨內條例,相較前者,它的效力和規範程度進一步提升。此外,29日的政治局會議還提出,“抓緊制定實施細則和配套制度,儘快形成立體式、全方位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體系。”
顯然,“反浪費條例”只不過剛剛拉開大幕,接下來,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從中央到地方,還將有更加細化,設計諸多具體領域重磅措施的出台。
內容
實際上,早在建黨初期,毛澤東主席就曾經告誡全黨同志:“貪污和浪費是極大的犯罪。”按照毛澤東思想指導要求,我國在解放前工農革命時期,就通過立法確定了浪費罪。1932年工農民主政府中央執行委員會的《關於懲治貪污浪費行為》第26號訓令明確規定:凡工作人員玩忽職守而浪費公款,致使國家受到重大損失者即構成浪費罪。浪費罪的確立,對我黨抵制吃喝歪風,全面純潔黨性,走向革命勝利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這條寶貴的歷史經驗,仍對今天具有指導和借鑑意義。
評論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介紹,中央過去也有關於節約和反對浪費的一些規定,但沒有上升到條例的層面,此次上升到條例,也就納入到了法制的軌道和框架,而法規的約束力也將更強。“如何從根本上解決奢侈浪費等問題的泛濫,不僅僅是需要有規定、有號召,還需要從制度上來進行規範。”,通過制定條例,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也就有法、有據可依。
同時,條例的針對性很強,確實針對時弊,但能否真正起到作用,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尚需要實踐的觀察,“關鍵要看條例最終的貫徹和實施,如果落實不好,在執行過程中變質走樣,肯定也達不到好的效果。”
條例的真正落實需要一個大的氛圍和環境,比如反對四風能不能進一步深入、政府機關公開透明能不能有效提高、老百姓對政府的監督能不能進一步加大,都將與條例的落實有所關聯,“如果只是政府出台條例自拉自唱,沒有社會和社會機構的進步和出力,政府自身的問題仍很難從根本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