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子
我們可以舉“閒置的莫斯科商店”案例來說明反公共地悲劇:在20世紀90年代初,莫斯科街道上出現過這樣的怪現象。一方面,街道兩邊的店鋪大量空置;另一方面,街道旁湧現出許多金屬做成的箱型銷售攤。在高峰期的1993年,莫斯科街道上有1.7萬隻這樣的金屬箱子。為什麼在莫斯科寒冬里街道兩邊叫賣的商販不搬到溫暖的店鋪里去?為什麼街邊的擁有者要放棄可觀的租金收入?黑勒認為原因是莫斯科店鋪有許多擁有者,而且他們的每一個都有權阻止其他人使用,最終沒有人能夠使用,導致店鋪的反公共地悲劇。
分類
產權的分割和私有化造成反公共地悲劇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每一種產權有多個擁有者。這就像一間房子的大門上安裝需要十幾把鑰匙同時使用才能開啟的鎖,這十幾把鑰匙又分別歸十幾個不同的人保管,而這些人又往往無法同一時間到齊。這樣,打開房門的機會非常小,房子的使用率非常低。事實上,莫斯科街道的店鋪就是這樣,店鋪有許多擁有者,他們都擁有阻止他人“開門”的“鑰匙”,但誰都無法自己“開鎖進門”——6個政府機構共享出售權,3個機構有權出租店鋪,5個機構有權得到出售款,5個機構有權收取租金,1個機構有權占用店鋪。
第二,產權的非對稱擁有。“閒置的莫斯科商店”一例中,有權出售的未必有權獲得售款;有權出租的不一定有權收取租金;有權決定用途的不一定有占有權。因此,如果有人要租店鋪的話,他必須從占有者部門獲得批准占有權,從擁有租賃權的部門獲得租賃權,還要從擁有決定用途的部門獲得使用權,這些權利都要同時獲得才能真正用店鋪經營,而事實上很難做到這一點,或者要做到這點,需花很大的金錢和時間,而這些成本往往太大,甚至超過商人使用店鋪獲得的全部收益。
第三,有些物品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和完整性,這種物品產權私有化後,雖然每個分割產權擁有者的產權是相對完整的(即能夠實質上占有和使用),但由於產權的範圍太小,使出售價值下降,資源沒有得到最優的使用,造成空間上的“反公共地悲劇”。比如,一個獨立的房間租金本來值得1000元/月,如果分成四個部分,這四個部分的產權分別屬於不同的人,這四個人各自把自己的部分出租,本來獨立的房間被拆成四份後,其價值往往降低,比如變為每份200元/月,則產生無謂損失1000-200*4=200元,同時,出售的交易成本也相應增加到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