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
1971年1月25日至2月3日,日本乒協會長後藤鉀二先生率代表團訪問我國,並遨請中國派團參加在名古屋舉行的第三十一屆世界桌球錦標賽。當時,黨中央主席毛澤東同志作了“我隊應去”的批示,還根據國際社會的複雜形勢,特意指示“並準備死幾個人,不死更好。要一不怕苦,二不怕死。”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同志又在中國代表團出征前夕的3月10日和16日,兩次接見代表團全體成員,並作了重要指示。其中,“根據毛主席的思想,明確地給我們提出了‘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的方針”。 這就是“友誼第一,比賽第二”體育方針產生的大致過程。
貫徹
“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產生之後,立即得到了廣泛地宣傳和貫徹。1973年《新體育》雜誌用近一年的時間,在第3期、第5期、第8期和第12期,開闢了“認真貫徹執行‘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的方針”的專欄,發表了各類文章近二十餘篇;在以後歷年的《新體育》中,仍隨處可見有關“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的宣傳和評述。直至1978年第9期,還發表了中國桌球隊的“正確處理‘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的關係”的文章。與此同時,高等院校體育系科在自編的《體育理論》講義中,也大都把“友誼第一,比賽第二”與“發展體育運動,增強人民體質”“普及與提高相結合”放在一起,作為我國體育的三大方針加以論述和講授,並持續到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
質疑
上世紀七十年代末期,開始出現對“ 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的質疑和討論.在1979年上半年國家體委於北京體院舉辦的全國青年體育理論教師進修班上,有的同志就指出“友誼第一,比賽第二”在理論上講不通,在實踐中有弊病。在後來正式出版的《體育理論》教材中,刪掉了“體育方針”一節。1980年8月20日,《體育報》就上海隊與烏拉圭大學足球隊的比賽中,上海隊隊員報復性地踢打客隊隊員,而有的讀者卻認為是“奮勇還擊打得好”一事,展開了“是打得好嗎?”的討論。討論中自然而然地涉及到了如何理解和貫徹“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的問題。鑒於此,8月29日《體育報》編者按進一步指出:“究竟‘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的方針還要不要堅持,如何堅持,希望大家深入討論。”討論中,有相當一部分讀者對“友、比方針”提出了尖銳的意見和看法。眾兵就指出:“‘友誼第一,比賽第二’極為荒謬,形上學的很。……不分場合統統講‘友誼第一,比賽第二’妨礙了我國運動水平的提高”(見8月25日《體育報》)。不過,在長達月余的討論中,編輯部共收到稿件1800餘件,大多數同志認為還是應當正確理解和堅持“友誼第一,比賽第二”。這次討論之後,儘管出現了對“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的不同看法,但“友誼第一,比賽第二”仍在提倡和宣揚,只是不象以前那樣普遍而常見了。
淡出
1982年2月1日,國家體委召開了擴大的委務會,李夢華主任在這個會上做了總結髮言,在談到做好國際體育工作時,指出:“運動隊在各種比賽中一定要努力爭取創造優異成績,擴大我國影響,……一切國際體育活動都要做好友誼工作,但‘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的口號可不再多提”(《體育工作情況反映》1982年第4期)。後來有的同志曾建議修改、更換“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的口號。大概從此以後,“友誼第一,比賽第二”從官方的報刊雜誌等正式宣傳中,逐漸淡出了人們的視野。
“友誼第一,比賽第二”儘管由於種種原因不再多提,但它的歷史功績是不可磨滅的。就其強調“友誼”重於“比賽”的思想觀念而言,至今並未過時,在體育運動實踐(特別是民眾性體育活動)中,仍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