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陽縣城鄉規劃局

原陽縣城鄉規劃局成立於2011年3月,為政府工作部門。內設機構辦公室、規劃管理股、法規信訪股(統籌城鄉規劃督查股)、規劃地理信息股(技術審查室)。下屬事業單位:原陽縣測繪隊、原陽縣城鄉規劃監察大隊。

機構職責

原陽縣城鄉規劃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及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有關政策規定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城鄉的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高效利用城鄉土地,科學協調城鄉空間布局和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促進城鄉現代化建設和城鄉經濟協調、健康、快速發展。

(三)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規劃、城市景觀環境規劃審批管理。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保護規劃;組織編制風景名勝區、城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開發區的規劃建設,參與制定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

(四)負責行政區域內各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總體規劃的評審報批工作,指導本轄區鄉(鎮)、區新型農村住宅社區規劃的編制、審批和管理工作,組織對全縣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和建設工程規劃核實。

(五)負責城鄉規劃區域內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參與大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設計任務書的評審報批工作。

(六)確定城鄉規劃區域內的各類新建、擴建、翻建的建築物、構築物的性質,並實施審批管理;根據國家和省、市政府規定的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合理確定各類建設項目的用地規模。

(七)負責各類市政基礎設施和管線工程的綜合規劃,審批道、橋、涵及各類管線工程的走向、位置、埋深、管徑等。

(八)負責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城市道路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城市防災工程、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工程、公園綠地工程以及遊園、廣場、橋樑、樓體的亮化和給水、排水、電力、通信、煤氣、熱力等市政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

(九)負責對城鄉規劃區內審定的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管線工程辦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並實施管理。

(十)負責對各類建設工程進行監督檢查、制止、糾正;負責涉及城鄉規劃管理的行政訴訟、行政複議、信訪複查、組織聽證等工作。

(十一)按規定負責收繳規劃、審批建設工程的有關費用和處理違法建設的罰沒款。

(十二)負責對城市各類建設工程和市政管線工程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鑑定、統計、歸檔和利用工作。

(十三)制定有關規劃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科研項目研究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負責局系統科技人員、幹部職工的培訓、繼續教育,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的黨群、人事、勞資以及專業技術職稱改革和外事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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