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原平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原平市城鄉建設局成立於1975年,2010年更名為原平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是原平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下設12個事業單位,7個企業,9個內設科室。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住房保障和城市建設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市住房保障規劃和實施、城鄉規劃設計、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市容市貌環衛監察、建築市場規範、工程質量監督、房地產開發與管理,承擔著供水、供熱、供氣、城鎮節水、園林綠化等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住房建設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擬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和年度計畫並執行,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二)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定相關政策並指導組織實施。

(三)承擔建立全市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貫徹執行工程建設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貫徹執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的建設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

(四)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定全市勘察設計、施工、房屋建築內外裝飾裝修、建設監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定全市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定規範全市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全市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工業產品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城市建設的責任。貫徹落實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實施,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運行、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城市防洪的有關工作,負責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和城建監察工作。實施全市風景名勝區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全市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組織全市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定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全市小城鎮、村莊基礎設施和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全市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市重點鎮建設,負責全市村鎮房屋產權產籍的管理工作。

(七)承擔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組織或參與全市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定全市建築業的技術政策並實施,負責監督執行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辦法,負責指導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技術標準及規定,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八)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全市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推進城鎮減排工作。貫徹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

(九)承擔市政公用事業、綠化、供水、供熱、供氣、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衛、公園、廣場和建設檔案等方面的管理職責。

(十)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設 3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編制2名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組織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稿,參加局長辦公會議和局務會議,協助局領導督查督辦重要工作事項;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政務信息、來信來訪和保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資金與國有資產的管理和本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指導和監督下屬單位財務與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統計綜合工作。

(二)規劃建設管理股 編制2名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建設的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全市城市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規定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組織參與全市大中型建設項目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選址定點、初步設計審查、報批及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查處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和勘察的管理以及城市集貿市場、廣告、站牌、畫廊、雕塑、建築小品等規劃管理;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村鎮規劃的編制;參與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對全市城鄉範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實施監督、管理、備案;依法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建築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的審查上報、建設工程報建;負責施工許可證的初審、審核、發證、備案;組織施工企業項目經理、造價預算員、建築技術工人上崗參加培訓;規範建築市場的各方主體行為,對不符合施工條件,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處以罰款。

負責城市公用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市政建設和工程預決算。負責全市建築工程的安全管理,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建築施工圖紙抗震設防審查;小區物業管理及小區綠化審核等工作。

(三)住房保障管理股 編制1名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和政策,制定相應的住房建設規劃和房改方案,並組織指導實施;編制全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城市棚戶區改造等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負責全市房屋權屬登記、交易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中介服務、物業管理、房屋拆遷、房屋修繕、房地產測繪的監督管理,以及單位和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崗位培訓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全市建築節能政策;負責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建設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建築節能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與監督;負責民用建築施工圖設計檔案備案,節能設計的備案與認定;負責民用建築節能專項驗收;負責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的實施與監督;提供與民用建築節能相關信息、技術、培訓等服務;對新建民用建築節能、既有民用建築節能改造以及民用建築節能系統運行實施監督管理。

人員編制

(一)人員編制

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紀檢組長編制1名單列)。核定機關工勤人員1名。

(二)領導職數

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

(三)科級非領導職數3名。

其他事項

(一)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職責,行政職能劃歸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管理職責由市房地產管理所承擔。

(二)新型牆體材料的職責分工。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生產組織工作。

(三)節能減排職責的分工。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具體負責建築節能工作和城鎮生活減排有關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全市節能降耗工作;市環保局負責全市污染減排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市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具體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市交通運輸局具體負責交通運輸節能工作;市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具體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五)將原市城鄉建設局下屬的市客運辦成建制劃轉市交通運輸局管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