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介紹
一種關於物質結構的學說。最早的原子論是由古希臘哲學家留基波和德謨克利特提出的。伊壁鳩魯(見伊壁鳩魯和伊壁鳩魯學派)和盧克萊修繼承並發展了他們的觀點。文藝復興以後,法國哲學家P.伽森狄恢復了原子論的權威。不過,這些見解都還帶有臆測和思辨的性質。由於近代科學的興起,原子論的觀點也被引入對自然的研究中。19世紀英國科學家J.道爾頓以定量研究方法總結了化學變化中的許多重要經驗和規律,提出了科學的原子假說。義大利科學家A.C.阿伏伽德羅在法國化學家蓋-呂薩克定律基礎上引入“分子”的概念,補充並修正了道爾頓原子論的不足,從而形成了原子-分子論。
理論要點
①一切物質都是由分子組成的,分子是保持物質化學性質的最小質點;
②分子是由原子組成的,化學變化中,原子結合而成分子,分子分解成為原子,原子則是不能再分的最小單位;
③不同種類的原子或分子,其性質、重量、大小也不同;
④原子和分子處於永恆的運動中。
確立過程
關於原子-分子的真實性,19世紀曾有過尖銳的爭論。德國化學家F.W.奧斯特瓦爾德和奧地利物理學家E.馬赫根本否認原子和分子的存在。奧地利物理學家L.玻耳茲曼為了捍衛原子論而與他們作了激烈的鬥爭,致使玻耳茲曼最後因陷於失望而自殺。這一鬥爭一直持續到20世紀初,由於A.愛因斯坦提出了分子的布朗運動理論,該理論又為法國物理學家J.B.佩蘭的實驗所證實,從而使原子-分子論最終確立起來。現代科學已能精確地測定原子和分子在空間的排列方式、它們之間的距離,甚至藉助靜電顯微鏡能將物質的原子構造拍攝成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