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憑證分類

原始憑證分類是指原始憑證可按不同的特性進行分類。如按憑證取得的來源,可分為外來原始憑證和自製原始憑證。自製憑證中還可分為對外憑證和對內憑證;按憑證的用途分為通知憑證、執行憑證、轉帳手續憑證和聯合憑證;按憑證記錄經濟業務的次數和時限分為一次性憑證和累計憑證;按憑證包括的業務量和法律效力分為最初憑證、匯總憑證和分割憑證;按憑證格式和適用性分為通用憑證和專用憑證。

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文字憑據。它不僅能用來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還可以明確經濟責任,是進行會計核算工作的原始資料和重要依據,是會計資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種檔案。工作令號、購銷契約、購料申請單等不能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各種單證不能作為原始憑證並據以記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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