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危險源是指一個系統中具有潛在能量和物質釋放危險的、可造成人員傷害、在一定的觸發因素作用下可轉化為事故的部位、區域、場所、空間、崗位、設備及其位置。它的實質是具有潛在危險的源點或部位,是爆發事故的源頭,是能量、危險物質集中的核心,是能量從那裡傳出來或爆發的地方。危險源存在於確定的系統中,不同的系統範圍,危險源的區域也不同。例如,從全國範圍來說,對於危險行業(如石油、化工等)具體的一個企業(如煉油廠)就是一個危險源。而從一個企業系統來說,可能是某個車間、倉庫就是危險源,一個車間系統可能是某台設備是危險源;因此,分析危險源應按系統的不同層次來進行。一般來說,危險源可能存在事故隱患,也可能不存在事故隱患,對於存在事故隱患的危險源一定要及時加以整改,否則隨時都可能導致事故。
實際中,對事故隱患的控制管理總是與一定的危險源聯繫在一起,因為沒有危險的隱患也就談不上要去控制它;而對危險源的控制,實際就是消除其存在的事故隱患或防止其出現事故隱患。所以,在實際中有時不加區別也使用這兩個概念。
構成
危險源應由三個要素構成:潛在危險性、存在條件和觸發因素。危險源的潛在危險性是指一旦觸發事故,可能帶來的危害程度或損失大小,或者說危險源可能釋放的能量強度或危險物質量的大小。危險源的存在條件是指危險源所處的物理、化學狀態和約束條件狀態。例如,物質的壓力、溫度、化學穩定性,盛裝壓力容器的堅固性,周圍環境障礙物等情況。觸發因素雖然不屬於危險源的固有屬性,但它是危險源轉化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類型的危險源都有相應的敏感觸發因素。如易燃、易爆物質,熱能是其敏感的觸發因素,又如壓力容器,壓力升高是其敏感觸發因素。因此,一定的危險源總是與相應的觸發因素相關聯。在觸發因素的作用下,危險源轉化為危險狀態,繼而轉化為事故。
分類
工業生產作業過程的危險源一般分為七類:
(一) 化學品類:毒害性、易燃易爆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
(二) 輻射類:放射源、射線裝置、及電磁輻射裝置等;
(三) 生物類:動物、植物、微生物(傳染病病原體類等)等危害個體或群體生存的生物因子;
(四) 特種設備類:電梯、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
(五) 電氣類:高電壓或高電流、高速運動、高溫作業、高空作業等非常態、靜態、穩態裝置或作業;
(六) 土木工程類:建築工程、水利工程、礦山工程、鐵路工程、公路工程等;
(七) 交通運輸類:汽車、火車、飛機、輪船等。
辨識
危險源辨識 :危險源辨識就是識別危險源並確定其特性的過程。危險源辨識不但包括對危險源的識別,而且必須對其性質加以判斷。
危險源辨識方法:國內外已經開發出的危險源辨識方法有幾十種之多,如安全檢查表、預危險性分析、危險和操作性研究、故障類型和影響性分析、事件樹分析、故障樹分析、LEC法、儲存量比對法等。
危險源辨識步驟:劃分作業活動,辨識危險源。
以建築行業部分典型活動為例: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並採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複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3、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大模板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等。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高度超過24m-50 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懸挑式腳手架;吊籃腳手架;卸料平台等。
6、拆除、爆破工程
採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臨時用電工程
8、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建築幕牆的安裝施工;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特種設備施工;網架和索膜結構施工; 6m以上的邊坡施工; 30m及以上高空作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對工地周邊設施和居民安全可能造成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其他專業性強、工藝複雜、危險性大、交叉等易發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業活動。
防範
煤礦井下重大危險源檢測識別系統首次實現了煤礦井下重大危險源“水、火、瓦斯、頂板”統一的數據倉庫、元資料庫、模型庫和知識庫,可為多參數決策支持提供實時數據;自主開發的基於空間信息技術並服務於煤礦井下重大危險源數據處理和專用GIS和三維可視化數據處理平台,實現了多種數據在同一平台的集成處理;建立的多參數動態數據處理決策支持模型,實現了線上動態預測;構建的煤礦井下災害預警指標體系庫,完成了預警分級體系的分類,實現了對重大危險源的線上識別和預警;利用先進技術開發的煤礦災害的集成決策支持系統,實現了從危險源檢測、識別、預測、預警及應急處理的完整決策支持閉環。
該項目包括伺服器及軟體、水文監測系統構建、束管監測系統升級改造、安全生產監控系統升級改造、頂板壓力監測系統構建和平台軟體等七大部分。
控制
危險源的控制可從三方面進行,即技術控制、人行為控制和管理控制。
(1)技術控制
即採用技術措施對固有危險源進行控制,主要技術有消除、控制、防護、隔離、監控、保留和轉移等。技術控制的具體內容請參看第三章和第四章的有關內容。
(2)人行為控制
即控制人為失誤,減少人不正確行為對危險源的觸發作用。人為失誤的主要表現形式有:操作失誤,指揮錯誤,不正確的判斷或缺乏判斷,粗心大意,厭煩,懶散,疲勞,緊張,疾病或生理缺陷,錯誤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裝置等。人行為的控制首先是加強教育培訓,做到人的安全化;其次應做到操作安全化。
(3)管理控制
可採取以下管理措施,對危險源實行控制。
①建立健全危險源管理的規章制度。
②明確責任、定期檢查。
③加強危險源的日常管理。
④抓好信息反饋、及時整改隱患。
⑤搞好危險源控制管理的基礎建設工作。
⑥搞好危險源控制管理的考核評價和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