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源評價的目的
危險源評價是評估危險源所帶來的危險大小及確定危險是否可容許的全過程。根據評價結果對危險進行分級,按不同級別的危險有針對性地採取危險控制措施。
危險源評價方法
危險源等級評價法
(1)危險源大小的計算
根據危險的概念,用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和它可能導致後果的嚴重程度的乘積來表示危險的大小。公式:
R = p·f
式中 R——危險的大小;
p—— 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
f——發生 危險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
(2)危險源等級的劃分
危險等級評估表
後 果( f ) 可能性( p ) | 輕度損失 (輕微傷害) | 中度損失 (傷害) | 重大損失 (嚴重傷害) |
很 大 | Ⅲ | Ⅳ | Ⅴ |
中 等 | Ⅱ | Ⅲ | Ⅳ |
很 小 | Ⅰ | Ⅱ | Ⅲ |
表中: Ⅰ—可忽略危險,Ⅱ—可容許危險,Ⅲ—中度危險,Ⅳ—重大危險,Ⅴ—不容許危險。
(3)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
在確定危險情況發生或造成傷害的可能性時,應以法規和行為準則所要求的危險源控制措施為指導,考慮已實施和已符合要求控制措施的充分性。除前面提示的20項危險源外,還宜考慮以下方面因素:暴露人數;暴露在危險源中的頻次和持續時間;服務(如:供水、供電)中斷;裝置、機械部件和安全裝置的失靈;暴露於惡劣氣候;個體防護裝置所提供的保護和個體防護裝置的使用率; 不安全行為(無意識的錯誤或故意違反程式),通常包括:
——可能不知道哪是危險源;
——可能不具備執行工作任務所需的知識、體能或技能;
——低估了所暴露的危險;
——低估了安全工作方法的實用性和有效性。
危險情況發生可能性表示: 很大 、中等、極小。
危險情況發生可能性很小的情況表示: 可能、不可能、極不可能。
(4)發生危險造成後果或產生傷害的嚴重程度(f)
在確定危險情況發生造成的後果或造成傷害的嚴重程度時,除評價前面20項危險源提示所造成的後果外,還宜考慮以下方面:可能受到影響的身體部位;傷害的性質可分為 輕微傷害、傷害、嚴重傷害。
輕微傷害情況:表面損傷、輕微割傷和擦傷、粉塵對眼睛的刺激、煩躁和刺激(如頭痛)、導致暫時性不適的疾病等。
傷害情況:劃傷、燒傷、腦震盪、嚴重扭傷、輕微骨折、耳聾、皮炎、哮喘、與工作有關的上肢損傷、導致永久性輕微功能喪失的疾病等。
嚴重傷害情況:截肢、嚴重骨折、中毒、複合傷害、致命傷害、職業癌症、其他導致壽命嚴重縮短的疾病、急性不治之症等。
LEC方法
將可能造成安全危險的大小用 事故發生地可能性(L)、 人員暴露於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E)和 事故的後果(C)三個隨機自變數的乘積來衡量,即:
R=L·E·C
式中:R-危險大小;
L-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E- 人員暴露於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
C- 事故後果的嚴重程度。
L、E、C分值分別按照下述表格確定。
1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
分數值 |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 分數值 |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
10 | 必然發生的 | 0.5 | 很不可能、可以構想 |
6 | 相當可能 | 0.2 | 極不可能 |
3 | 可能,但不經常 | 0.1 | 實際不可能 |
1 |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
2 )暴露於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E):
分數值 | 人員暴露於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 | 分數值 | 人員暴露於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 |
10 | 連續暴露 | 2 | 每月一次暴露 |
6 | 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 | 1 | 每年幾次暴露 |
3 | 每周一次 | 0.1 | 非常罕見地暴露 |
3) 發生事故產生的後果(C)
分數值 | 事故發生造成的結果 |
100 | 大災難,多人死亡 |
40 | 災難,數人死亡 |
15 | 非常嚴重,一人死亡 |
7 | 嚴重致殘 |
3 | 較大,受傷較重 |
1 | 引人注目,輕傷 |
4) 危險源危險評價結果分為 極度危險、高度危險、顯著危險、一般危險、稍有危險 五個等級。具體劃分見下表:
危險性分數值( R) | 危險程度 | 備 注 |
≥320 | 極度危險,不能繼續作業 | 相當於“ 不容許危險” |
160-320 | 高度危險,需要立即改進 | 相當於“ 重大危險” |
70-160 | 顯著危險,需要整改 | 相當於“ 中度危險” |
20-70 | 一般危險,需要注意 | 相當於“ 可容許危險” |
≤20 | 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 相當於“ 可忽略危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