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土邦

印度土邦,印度土著封建王公的封建領地。英國殖民統治時期,一部分封建土邦未被納入英國直接統治的英屬印度範圍之內,但臣屬於英國,與之簽訂“軍費補助金”等各種不平等條約。1813—1823年哈斯丁斯總督任內,有300多個土邦先後與東印度公司簽訂《軍費補助金條約》,大權移入英國駐紮官手中。土邦王公對內仍享有很大自治權,是邦內人民的專制統治者。他們擁有各種不同稱號,如羅闍、摩訶羅闍、納瓦布和尼柴姆等,也是維護英國殖民統治的社會支柱。19世紀三、四十年代,全印約有土邦562(一說600)個,成為公司各種形式的藩屬國。1857年以前,英印當局採取兼併土邦政策,因而觸發了印度民族大起義。嗣後,英國殖民者接受教訓,改變對印政策,決定保留並扶植土邦。1858年英國頒布《維多利亞女王宣言》,宣布放棄兼併政策,承認土邦王公政權,以為籠絡。1877年英國女王維多利亞宣布兼任印度女皇,全印土邦歸其直接統治,土邦制度最後形成。由副王(即印度總督)行使對土邦的最高主權。1947年印巴分治前夕,全印土邦面積114萬5千平方公里,人口近一億。最大的土邦為海得拉巴、邁索爾、查謨和克什米爾。按照《蒙巴頓方案》規定:土邦在英國移交政權後享有獨立地位,可自由決定加入印度或巴基斯坦任何一自治領,也可與英國保持原有關係。後來絕大部分加入印度,少數加入巴基斯坦。但查謨和克什米爾問題至今仍為印、巴兩國發生爭端的一大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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