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其特徵之一是經營者從事的行為具有盈利性,二是經營者行為必須有一定的過程,即買賣行為的發生,三是占用和利用城市公共道路資源,具有一定的利己性。
矛盾
它是城市發展到一定時期的產物,應該說,早期的占道經營也發揮著一定的作用,特別是在交通工具和集貿市場建設落後的時代,它方便著經營者買賣和居民購物,但隨著城市的不斷發展,公共資源利用率不斷提高,占道經營者和居民的利益衝突不斷升級,許多占道經營者為擠占市民公共道路資源,嚴重破壞城市市容和經營秩序,其經營行為的弊端日益顯現,城管部門對其取締和整治任務迫在眉睫。目前,占道經營從方式上看,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具有相對固定性的占道經營,如超門店營業,經營者有固定的經營場所,通過占用其經營場所門面以外或附近的公共場所進行的,二是具有相對流動性的占道經營,如馬路市場,其特徵直接占用馬路、廣場等公共場所直接設攤經營;從時間上看,占道經營可分為長期性占道經營和臨時性占道經營;從性質上看,可分為違法性占道經營和合法性占道經營,其判斷標準一般看其是否經過法定審批。一般地,通常我們所指的占道經營行為是狹義的違法性占道經營,即經營者沒有經過合法審批,隨意將商品或經營工具占道買賣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