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質押

占有質押是指質權人對於財物或者權利僅有占有權,不能對其使用收益。尤其是對於消耗物,如果質權人對其進行使用或者收益的話,容易導致標的物價值的減少,所以不能設定收益質權。[1]

現代各國民法上規定的質權多屬占有質權。因為質權是以質權人取得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財產之占有為發生要件,並以占有的保持為存續要件。換言之,若不移轉質物於質權人占有便無所謂質權之設定;同理,若質權人喪失了對質物的占有,質權便歸於消滅。[2]

區分占有質押與用益質押、歸屬質押的意義

質押依其內容作為區分標準,可以分為占有質押、用益質押和歸屬質押。這種分類的法律意義在於,各種質權的法律效力不同,在立法例上的命運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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