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爾塔拉州民政局
二、根據國家社團管理法規,負責全州性社團及其分支機構的成立、變更、註銷、年度檢查;對社團依法進行監督管理,查處社團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縣、市社團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州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⑵業務科貫徹國家關於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政策法規,指導全州的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州性社會團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並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機構職能
一、根據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州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對規劃、計畫進行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根據國家社團管理法規,負責全州性社團及其分支機構的成立、變更、註銷、年度檢查;對社團依法進行監督管理,查處社團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縣、市社團登記管理工作。 三、根據國家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法規,負責全州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註銷和年度檢查;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縣、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 四、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主管全州擁軍優屬工作、優待撫恤工作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負責黨和國家各項優撫政策的落實,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光榮院的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軍供站工作,配合有關單位做好過往部隊的接待工作;承擔自治州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軍隊復員幹部、退伍軍人、轉業士官(志願兵)、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志願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以及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志願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全州軍地兩用人才的培養、開發、使用工作。 六、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核查災情,統一上報和發布災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指導農村開展救災合作保險。 七、建立和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實保障資金,努力實現應保盡保;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管理城鄉社會救濟,對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的救濟政策、標準和辦法實施監督;監督檢查救災、扶貧、低保資金的管理使用。 八、指導全州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會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指導全州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工作,積極倡導婚姻習俗改革;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協調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指導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承辦全州行政區劃工作。研究和修訂自治州行政區域的規劃;負責鄉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消、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承辦與毗鄰地州邊界線的勘定工作;負責全州縣(市)、鄉(鎮)行政區域邊界線的勘定工作,協調處理邊界爭議、糾紛工作;指導基層行政區域邊界糾紛的調處工作;貫徹國家地名法規,主管全州的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擬定和實施全州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和發展;指導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益保護工作;承擔自治州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殘疾人就業、社會福利企業的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負責全州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 十二、負責全州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設定
⑴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好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州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全州性民政工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文秘、人事、統計、檔案保密、信訪、收發、保衛等工作;協調各科室和直屬單位的工作;負責管理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全州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制定並監督全州民政計畫、財務規章制度的落實。⑵業務科貫徹國家關於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政策法規,指導全州的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州性社會團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並依法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州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和開展社會福利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和發展。宣傳貫徹《婚姻法》、《收養法》;負責並指導全州婚姻、收養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和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等工作。⑶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負責全州擁軍優屬工作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審核報批革命烈士;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自治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負責全州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上報和發布災情;慰問災民,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指導州內救災捐贈工作;負責自治州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鄉困難居民的救濟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扶貧開發和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對有關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自治州區劃地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州行政區劃工作。研究和修訂自治州行政區域的規劃;負責鄉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消、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承辦與毗鄰地州邊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州縣(市)、鄉(鎮)行政區域邊界線的勘定工作,協調處理邊界爭議、糾紛工作;指導基層行政區域邊界糾紛的調處工作;貫徹國家地名法規,主管全州地名管理工作。自治州光榮院以國家扶助為主、民眾優待為輔,堅持思想政治教育、民主管理和勤儉辦院的原則,對於革命有貢獻的老優撫對象,使其能夠“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樂、老有所學、老有所靠”,幸福安康地歡度晚年。自治州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所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和上級有關軍休工作的政策、規定;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和軍休人員遺屬的接收、安置、服務工作;落實軍隊離退休人員的政治、生活待遇,反映軍休幹部職工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維護軍休幹部職工的合法權益。自治州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實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權益,完善社會救助制度。自治州彩票發行中心負責對轄區內的福彩投注站以及各種福利彩票的銷售活動進行全方位的管理與服務。